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受贿一案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包括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庭审过程、刘跃进的当庭表现以及庭审的旁听情况。
在2025年3月27日,一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帷幕。此次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正是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一案。
据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刘跃进的受贿行为跨度长达近三十年。从1992年至2020年期间,刘跃进利用自己所担任的一系列重要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他曾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在地方治安管理中拥有一定权力;还担任过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要职。在这些岗位上,他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多个方面提供帮助,并借此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经统计,这些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基于这些事实,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跃进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条不紊地出示了与案件相关的各项证据。被告人刘跃进及其辩护人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刘跃进进行了最后陈述,他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审吸引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关注,有二十余人来到现场旁听了庭审。
本文围绕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受贿案一审开庭展开,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内容、庭审情况以及刘跃进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时间跨度长,反映出对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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