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跳槽泄密,敲响保密警钟!,徐某跳槽泄密,国家安全机关严正提醒!

重点科研院所涉密岗位人员徐某离职后将原单位涉密文件带到新单位,且在新单位继续违规操作,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同时国家安全机关对涉事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提醒,还提醒涉密人员和相关单位要遵守保密规定。

记者从国家安全部获悉,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个别涉密单位人员在离职之后,明明知晓违反保密规定,却仍把原单位工作期间的涉密成果当作“投名状”带到新岗位,由此造成了失泄密的隐患。

### 心存侥幸不知过

徐某大学毕业后,便一直在我国某重点科研院所的涉密岗位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他接受了系统的保密教育。然而,由于与妻子两地分居,生活多有不便,徐某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离职,前往妻子所在的某市工作。经过一番面试,徐某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被该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录用。

在从原单位离职之前,徐某敏锐地察觉到新公司经营的产品和自己在老东家接触的研究成果高度相似。这个发现,让他心中产生了一些不正当的想法。恰逢原单位与外单位开展项目合作,需要交接一批涉密电子文件。徐某觉得机会来了,他乘机从原单位的软件配置管理库下载了一批涉密文件到工作电脑上。之后,他以交接资料的名义,经过审批,将相关涉密文件刻录成光盘,然后导入自己的个人互联网笔记本电脑中。

进入新单位后,徐某依旧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他所带来的这些“资源”,似乎在工作中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每当想到这一点,徐某就不禁沾沾自喜,自认为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不会被人发现。

### 一错再错难回头

不久之后,新单位取得了保密资质证书,有资格参与部分涉密项目。徐某也因为工作需要,被定级为一般涉密人员。按理说,有了之前的保密教育和工作经验,徐某应该更加严格地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但由于有了前期“成功”的操作经验,他在明知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还是屡次将新单位的涉密文件临时导入自己的电脑。他自认为只要在使用之后将文件删除,就可以不留痕迹。

直到国家安全机关展开调查,徐某这才如梦初醒,后悔不已。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徐某将原单位25份秘密级文件导入了私人互联网笔记本电脑,还将新单位2份涉密文件导入了私人互联网笔记本电脑。不过,鉴于在接受询问期间,徐某态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而且暂未发现其非法持有的涉密文件有被进一步泄露、传播的情况,未造成较大现实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对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对于涉事的两家单位,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安全防范提醒工作。指导涉事单位以此为鉴,强化措施,补足安全漏洞,全面排查安全防范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对涉密人员离职期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

部分跳槽人员心存侥幸,带着原单位的成果“投奔”新单位。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更是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涉密人员一定要时刻绷紧心中保密这根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不得带离涉密业务件资料和物品(包含电子文档),以免因贪图小利而铸成大错。相关单位须承担起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和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问题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如身边发现有类似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本文通过徐某离职后违规携带和使用涉密文件的案例,揭示了涉密人员跳槽时的泄密隐患。强调了涉密人员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也给出了具体的防范建议和举报途径,以保障国家秘密安全。

原创文章,作者:Robert,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anghehb.com/4674.html

(0)
RobertRobert
上一篇 2025年3月25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25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