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通过“碰瓷”方式向多名机动车司机骗取钱财,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过程。
据了解,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对一起诈骗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以一种恶劣且常见的“碰瓷”手段,制造交通事故,向多名机动车司机实施诈骗,最终他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张某将作案地点选在了北京市的多个行政区。他专门挑早晚高峰车流量大、路况拥堵的时段,骑着共享单车穿梭在街头。在这个时间段,车多路堵,很多司机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张某就利用这个时机,伺机寻找那些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将其锁定为自己的“猎物”。一旦锁定目标,张某便骑车主动靠近目标车辆,然后故意碰撞机动车并倒地,以此来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
事故发生后,张某十分狡猾地利用机动车司机自知理亏、不愿报警的心理,先是声称自己受伤需要就医,然后提出协商私了的建议。就这样,他先后从25名被害人那里骗取了钱款,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这些违法所得的钱款,被张某用于日常消费、偿还债务等。
2024年4月28日,张某的恶行终于败露,被民警成功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不过,考虑到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其家属也已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退缴在案,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北京石景山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将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目前,该案的判决结果已经生效。
北京男子张某在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通过“碰瓷”方式诈骗25名机动车司机4.6万余元,后被民警抓获。法院审理认定其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及退缴损失,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案件已生效。此案例警示人们勿心存侥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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