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丢失引争议,上海法院判决家庭房产继承案

上海一起母亲李阿婆将儿子和两个女儿告上法庭的房产继承案件。案件源于父亲陈老伯遗嘱的相关问题,遗嘱出现丢失、存在瑕疵等情况,引发双方争议,最终法庭做出了判决,同时还给出了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在上海,有一位李阿婆,她和已经去世的陈老伯育有一儿两女。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李阿婆竟然作为原告,将自己的儿子陈先生以及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母亲与儿女对簿公堂,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呢?最近,记者从上海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令人关注的案件。

据被告陈先生讲述,他的父亲陈老伯把自己和李阿婆共有的一套房屋的50%产权,交由儿子陈先生来继承。陈先生在得到父亲这50%的产权份额后,以现金的形式向自己的两个姐妹补偿了20%的份额。

然而,这份关键的遗嘱却丢失了!

遗嘱丢失引争议,上海法院判决家庭房产继承案

这份遗嘱是一式三份的。面对突然出现的这份遗嘱,原告李阿婆一方明确表示不认可。

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李阿婆指出,在这三份遗嘱中,有一份是复印件,按照规定,复印件是不能作数的;还有一份是打印的遗嘱,但是上面既没有陈老伯的签名,也没有签署日期;第三份遗嘱则是打印和手书共同完成的。

原告一方认为,这份由打印和手书结合而成的遗嘱,在细节方面存在不少瑕疵。比如说,遗嘱中关于房子的面积和均价都是错误的。他们觉得,一份手书遗嘱存在这么多错误,是不应该被认可的。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这份新出现的遗嘱虽然确实存在一些瑕疵,但是其主体内容是清晰的。它清楚地表达了陈老伯想要把自己的房产份额交给儿子来继承的意愿,并且这份遗嘱具有可执行性。

基于此,法庭做出了判决:驳回原告李阿婆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结果为母亲、儿子各自继承涉案房屋50%的份额,儿子补偿姐妹每人24万元,母亲和姐妹三人要配合将房子过户给儿子。

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注明年月日,并且亲笔签名。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允许进行涂改、增删、订正。

2、遗嘱最好一式多份,并且要妥善保存。遗嘱书写完毕后,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者交给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如果是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办理遗嘱公证时,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文围绕上海一起家庭房产继承案件展开,因遗嘱丢失、存在瑕疵引发母亲与子女的争议,法庭审理后做出判决。同时还为大家提供了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提醒人们在处理遗嘱问题时要严谨规范,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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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lahDeli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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