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AI技术在创作领域引发的著作权争议展开,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涉及AI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例,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法院判决结果,还邀请律师解读相关法律问题,并给出了利用AI创作的建议。
在当今时代,AI技术犹如一颗璀璨的新星,在文学、视觉、音乐创作等诸多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在带来创作便利的同时,也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争议。前不久,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涉及AI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这一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判断,认定体现创作者智力劳动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据了解,该案是全国第二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具有著作权的案例,这无疑为AI创作著作权的界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案情:文生图作品被用于商业项目广告宣传
时间回溯到2023年2月,在上海从事艺术设计工作的林晨,凭借着对艺术的热爱和创新的思维,开始尝试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创作。他通过输入精心构思的提示词,开启了文生图的创作之旅。之后,他又运用PS修图软件对生成的图片进行手工修改,经过多轮细致的设计和调整,最终一幅美轮美奂的江边夜景图呈现在他眼前,他为这幅图取名为《伴心》。随后,林晨将这个凝聚着他心血的图片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美术作品登记,作者和著作权人明确为林晨本人。
图源:交汇点新闻 《伴心》 创作者林晨供图
然而,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发生。去年,林晨偶然发现自己的这幅精心之作《伴心》被擅自做成了实体装置,且该装置被常熟某房地产公司展示于常熟某商业区的水面上,用于相关商业项目的网络广告宣传。林晨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气愤,他立刻联系了制造该气模装置的浙江省杭州市某公司,严肃地指出其行为涉嫌侵权,并要求对方下架相关产品。但遗憾的是,对方并未给予积极的回应。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晨在咨询律师后,向公证机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2024年4月,林晨正式向常熟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是否享有这幅图片的著作权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被告杭州某公司辩称,气球本身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他们认为气球呈纺锤形属于常见的几何图形,由于缺乏原创性和表达性,本身并不构成作品。
被告常熟某房地产公司则辩称,原告创作内容系AI生成,其描述词为公共领域的日常表达,且其后期调整也为常规拓展方式。由此形成的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该公司还表示,其所放置的爱心气膜产品与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不构成实际性相似,因此原告主张产品侵犯其著作权不能成立。
经过深入的审理和分析,最终法院判决认为,案涉《伴心》图体现了作者独特的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图片进行网络传播,这一行为构成了侵权。不过,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应限定于该图片,被告常熟某房地产公司仅以“爱心”为基础进行实体建造不属于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结合原告举证相关合理费用支出的证据,最终判决侵权方连续3天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合计1万元。
律师:利用AI创作要注意尊重他人权利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针对这起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在常熟市人民法院AI侵权案中,法院依据用户对软件的使用,即不断通过提示词修改所生成的图片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定义。又因为用户与AI工具使用协议中约定作品归属于用户,所以能够认定用户是权利人。该图片作品被擅自用于网络传播,侵犯了其享有的图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付建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在AI生成内容的保护上暂无明确规定,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也仍然存在争议。有法律专家认为,单纯的AI系统生成物不是作品,原因在于它的生成过程并非创作过程,而是在进行数据输入和训练后,按照人工智能的算法逻辑重新组合输出的过程。因此,若无足够的证据,人工智能生成物一般不构成操作者创作的作品。
而在司法审判中,判定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上的作品需要操作者提供充分的创作证据。在该案中,原告详细说明了其用相关“文生图”软件进行设计的过程,由于AI工具的不可复现性,当庭展示了在软件后台所编写的系列关键词,陈述了如何生成夜晚黄浦江边爱心气球图片的过程,并通过不断修改关键词,对生成的图片内容中爱心气球的大小、数量、造型、姿态等进行调整。原告还展示了通过PS软件对图片进行编辑的过程。
“AI在创作领域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其带来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也不容忽视。” 付建强调说,“目前学术界对AI生成式是否享有著作权仍然在激烈的讨论中,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促进AI发展的同时,也要保护大家的智力成果。”
他同时建议,普通用户利用AI创作以及AI研发者都要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具体的人格权等,向权利人申请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涉及到法定许可的,要标明使用出处。“AI还可能会生成虚假信息。普通人使用AI时还需要具备鉴别真伪的能力,在不确定真假信息时避免轻易使用生成式AI。发布生成式AI作品的时候要标注AI生成字样,避免引发公众舆情。”
本文通过讲述常熟市法院判决的AI著作权侵权案,展现了AI创作在著作权方面的争议。法院的判决明确了体现创作者智力劳动的AI生成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受保护,但我国著作权法在AI生成内容保护上尚无明确规定。律师提醒利用AI创作要尊重他人权利,同时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平衡AI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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