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重磅: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新规征求意见

本文围绕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共同起草的《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展开,介绍了政策背景、前期试点情况、此次政策的推广内容、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措施以及对风险防范的要求。

4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站传来一则重要消息。为了稳步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工作,进一步便利企业对跨境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跨境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携手合作,共同起草了《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4月1日重磅: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新规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我们知道,为了让跨国公司集团能够更充分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就分别出台了针对人民币、外汇跨境资金池业务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起,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运用资金池政策,这两个部门积极探索资金池政策的合并方案,并推动了高、低两个版本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工作。其中,高版本的资金池主要是为大型跨国公司服务的,它具有准入门槛较高、资金划转额度高、操作便利度高等显著特点。

2021年3月,北京和深圳两地分别挑选了5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开展试点工作。到了2022年,试点范围进一步升级扩围,涵盖了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8 “2”个地区。在2024年12月,按照“迭代升级、梯次推广”的思路,在上述10个省市全辖范围内进一步升级了试点政策。

此次发布的《通知》计划将前期试点中较为成熟的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为了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池政策框架,《通知》把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了统一的政策框架之中,这将进一步便利企业进行资金的划转和使用。同时,该《通知》还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在实际操作层面,由各地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接受企业的备案、变更申请等,这样就有效地减少了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也就是所谓的“脚底成本”。

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面,《通知》依据资金池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分别设置了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管理公式,对资金池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如果有必要,还可以通过调节有关参数来实现跨境资金流动的逆周期管理,以确保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了高版本资金池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和数据报送义务。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外汇局分局将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起草的《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回顾了此前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试点情况,此次《通知》将成熟的高版本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统一政策框架,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实施跨境资金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同时明确业务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旨在更好地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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