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包括该条例对L3级及以上智驾级别私家车合法上路的规定,在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以及在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等出行服务的相关规定和安全保障措施,还提及了条例在区域协作方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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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落地实施,这在自动驾驶领域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条例》的施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意味着L3级及以上智驾级别的私家车首次获得合法上路的“通行证”。《条例》给予了自动驾驶汽车全方位的支持。它鼓励自动驾驶汽车广泛应用于各类出行服务,涵盖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以及城市运行保障等领域。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均有资格开展道路应用试点。不仅如此,《条例》还明确表达了对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鼓励与支持。它就像是一把“金钥匙”,为L3级自动驾驶汽车合法上路打开了法规的大门,同时也在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据安全管理等多个关键维度上,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L3级自动驾驶汽车合法上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驾驶自动化被细致地划分为从L0到L5的6个级别。L0级完全由驾驶员掌控驾驶;L1、L2级别虽然还是人类驾驶员占据主导地位,但系统会提供一定的辅助;而从L3级别开始,车辆的控制权逐渐向自动驾驶系统转移,L3级是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L5级则是完全自动驾驶。《条例》中所定义的自动驾驶汽车,是那些能够依靠自动驾驶系统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含了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以及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条例》的正式施行,不仅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铺设了一条畅通无阻的道路,也为汽车制造商和科技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指引,促使它们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步伐。据了解,《条例》共有7章48条,对自动驾驶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清晰地明确了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从鼓励多种技术路线融合发展的视角出发,对基础设施建设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技术创新层面,《条例》有着全面且具体的规划。它致力于推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大力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制造,以及自动驾驶座舱、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和感知、决策、通信、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研发。通过这些举措,促进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在功能和性能上不断提升,推动产业生态持续迭代优化,从而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还积极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并且大力支持自动驾驶汽车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的建设。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指出:“《条例》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共同发展,积极支持产学研合作,全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这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涉及传感器、算法、芯片、整车制造、运营服务等多个环节,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条例》也有诸多明确要求。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来推进。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与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衔接。相关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向北京市建设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上传车辆运行数据。此外,还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鼓励支持地图测绘相关单位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的安全应用。### 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条例》对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进行了全环节的规范,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同时,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旨在更好地平衡促进产业发展与保障首都安全之间的关系。在上路通行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以及除校车业务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还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业内人士认为,将“个人乘用车出行”纳入《条例》,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自动驾驶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即将迈入大规模应用的阶段。王鹏认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多种出行服务,将有力地促进其商业化的落地。他表示:“自动驾驶汽车是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车路协同、智能调度,推动交通智能化。同时,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车,扩大了用户群体,能够加速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和商业化进程。”自动驾驶的安全性一直是用户最为关心的话题,也是技术发展的前提条件。此次《条例》在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细致且全面的规定。根据《条例》,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人员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动态监测车辆、人员、网络等运营情况。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时,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这两类人员要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能够根据突发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接管车辆控制权。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未经同意擅自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区域协作的内容,推动京津冀三地在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产业协作等方面展开合作,为多场景、跨区域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认为,政策互认打破了区域壁垒,企业无需在三地重复申请、测试,降低了时间和资金成本,能够加速自动驾驶汽车跨区域部署,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他还补充道:“在区域协同发展方面,自动驾驶产业的融合发展可以带动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流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时,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为其他产业协同发展提供便利的交通基础,助力京津冀打造高质量世界级城市。”
本文围绕《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展开,详细阐述了该条例实施后L3级及以上智驾级别私家车合法上路的情况,以及在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和影响,还强调了其在京津冀区域协作上的重要意义,为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全面且积极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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