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枪击案重审一审: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时隔多年,“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重审一审有结果,邢志强获刑四年

1995年发生的“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的重审一审判决情况,回顾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案发经过、当年处理结果、后续重启调查及判决、此次重审开庭情况等,还提及了证人证言的变化以及被告人家属对是否上诉的态度。

3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子王旗枪击案”被告人邢志强的家属处了解到,就在当日上午,这起发生于1995年的“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重审一审判决。经审理判定,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关于是否要提起上诉这一问题,邢志强的家属表示,目前正在慎重考虑当中,最终会尊重邢志强本人的意见。

1995年枪击案重审一审: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时隔多年,“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重审一审有结果,邢志强获刑四年

重审一审判决书

红星新闻此前曾有过详细报道。回溯到1995年6月6日18时左右,彼时身为通讯股民警的邢志强,在内蒙古四子王旗东梁水库偶然与取保候审人员孟永清相遇。邢志强看到孟永清骑着摩托车,心中怀疑这辆摩托车是孟永清偷来的,于是立即上前进行拦截。然而,孟永清并未停下,邢志强随后骑上摩托车展开了追赶。当追到水库南侧的小树林时,冲突发生了,邢志强的左肩被孟永清持刀刺伤,而孟永清的身体也中弹了。到了6月8日,孟永清不幸身亡。

在案发当年,四子王旗公安局经过调查认定邢志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邢志强因为被刺伤,还入院治疗了数日。此后,他不仅获得了表彰,还如愿转入了刑警队,在工作中破获了多起大案。到了2010年,邢志强更是成为了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但是,在案发20多年之后,这起案件被重新启动调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坚信自己无罪,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提出了上诉。在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该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审开庭。在庭审中,乌兰察布检察院指控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而邢志强则坚决主张自己无罪,强调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且指出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他“故意杀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重审一审开庭期间,枪击案发生时与邢志强同行的王某的证言出现了重要变化。在之前的一审判决书中,王某的证言称,邢志强在乘摩托车追赶孟永清的过程中朝孟永清开了三枪。然而,在2024年11月27日出庭作为证人时,王某却表示自己没有听到枪声,也没看见邢志强开枪。

本文围绕“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的重审一审判决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整个过程,包括案发情况、当年处理、后续重启调查及判决、重审开庭争议点以及证人证言变化等。目前邢志强家属正在考虑是否上诉,案件后续仍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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