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展开,介绍了公立医疗机构在门诊和住院预交金方面的调整要求,以及结算流程优化等内容。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个重要部门联合发布了一则关键通知——《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这则通知犹如一颗投入医疗领域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与广大患者的就医体验和经济负担息息相关。
根据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将迎来预交金管理的重大变革。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这一举措意味着患者在门诊就医时,无需再提前缴纳一笔费用,就医流程将更加便捷高效,患者的资金周转压力也能得到有效缓解。而自2025年6月30日起,住院预交金额度也将降低。
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方面,通知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公立医疗机构需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以此为依据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医保患者而言,住院预交金额度将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这样的规定能够让住院预交金的设定更加科学合理,避免患者缴纳过高的预交金,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不仅如此,各地相关部门还需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以全面提升服务时效。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并且逐步朝着24小时内结算的目标迈进。这将大大缩短患者等待结算的时间,提高就医的整体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此通知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即便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参照执行这一通知的相关要求。
本文介绍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括门诊预交金全面停收、住院预交金额度降低,以及住院费用结算流程优化等内容,适用范围较广,旨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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