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等相关主体,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详细介绍了东旭集团案涉及的多重证券违法行为,包括骗取发行核准、虚增收入利润、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未按期披露年报等。同时还提及今年以来其他公司收到监管罚单,以及证监会在执法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举措,展现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惩态势。
在3月28日这一天,资本市场监管领域有了新动态。河北证监局针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旭光电”,该公司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旭集团”,系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也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同样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回顾东旭光电的发展历程,它在去年10月份就已经摘牌退市。而在今年3月16日,东旭蓝天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李兆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惩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一直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针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这一顽瘴痼疾,监管层持续发力,秉持着一追到底的态度,采取“惩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的策略,依法提高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旨在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此次东旭集团案涉及的证券违法行为十分复杂且严重。经过详细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在2017年,东旭光电实际上并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却以欺骗手段骗取了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高达75.65亿元;到了2018年,东旭集团同样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依旧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
其二,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通过一系列手段虚增收入累计达到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为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到447.9亿元;东旭光电也存在类似问题,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
其三,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还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达到169.59亿元。
其四,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能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随着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持续深化改革,“应退尽退”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退市并非违法违规行为的“避风港”。尽管东旭光电已经退市,但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立体化追责仍在有序进行中。
针对东旭集团的证券违法行为,此次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同时,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然,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除了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外,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也正在同步调查中。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照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监管执法“长牙带刺”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上已有多家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监管层罚单,例如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ST普利”)、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案例成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代表,备受市场关注,也彰显了监管执法“长牙带刺”的要求。
以*ST普利为例,日前,证监会通报了对其重大财务造假案依法从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表示“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责”。
与此同时,证监会公布的《中国证监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2025年的工作安排中特别提到“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
从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来看,2024年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92项;罚没金额153.42亿元,是2023年的2.4倍;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市场禁入118人,同比增长14.56%。并且强化了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2024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通报线索178件。
今年2月21日,在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将继续协同司法机关进行“立体追责”。在民事赔偿方面,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先导”作用,从严追责为民事诉讼提供重要证据支撑;在刑事打击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突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关键少数”等违法犯罪的重点打击。
业内人士认为,保护投资者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监管层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有助于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监管层强化执法震慑,突出提升精准性,着重“追首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一系列举措的目的,就是要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市场的公平正义,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本文围绕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及东旭集团的证券违法事件展开,详细阐述了其违法事实和监管处罚措施。同时列举了其他公司的违法案例以及证监会在投资者保护和执法方面的举措,展现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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