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展开,重点介绍了涉及婴幼儿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修订内容,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新增和婴幼儿辅助食品营养指标调整等方面。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有了新动作,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9项标准修改单。在这众多标准之中,有3项与婴幼儿食品安全息息相关。
其中,《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进行了重要完善。它不仅对营养成分含量要求加以明确和规范,还新增了6大产品类别,分别为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高能量配方、蛋白质组件和中链脂肪组件。这一举措意义非凡,它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了精准的营养支持,成功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对于特定群体的婴儿而言至关重要。这些婴儿往往存在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处于特定疾病状态,而此类配方食品是他们重要的甚至唯一的营养来源,对其正常生长发育起着关键的营养支持作用。
在过去,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已有6大类产品。比如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专门适用于乳糖不耐受的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针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的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为食物蛋白过敏的婴儿提供保障;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助力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健康成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服务于氨基酸代谢障碍的婴儿;母乳营养补充剂,也是为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准备的。
而此次标准修订新增的6个产品类别,主要服务于患有难治性癫痫、生长发育迟缓、脂肪酸代谢吸收障碍等特殊医学状况的婴儿,同时也覆盖了部分罕见病的婴儿群体。这使得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共涵盖了13个产品类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营养一室主任方海琴特别提醒,不同类别的产品均是针对相应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专门设计和科学配方的,营养成分的含量和特点也各有不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所以在使用这类产品时,一定要做到“精准对应”,也就是要根据婴儿的具体医学状况和营养需求,在专业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选择最合适的产品类别。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共涵盖13个产品类别
除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标准也有重要调整。婴幼儿辅助食品包括家庭自制和商品化的产品,在我国,商品化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如婴幼儿米粉、面条)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如肉泥、果泥等)。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营养一室副研究员屈鹏峰介绍,为了更好地满足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同时推动婴幼儿辅食产业的创新发展,《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修订时扩大了颗粒状罐装辅助食品品类,还细化了婴幼儿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形态大小要求。对于6 – 12月龄的较大婴儿,要求产品形态大小应小于5毫米,而对于12月龄以上的幼儿,不再对产品形态大小进行要求。
对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修订工作也是多管齐下。为了丰富市场上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品类,增加了即食状态的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和即食状态的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为了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增加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为了提高铁的吸收率,将维生素C从可选择营养成分调整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的基本成分;此外,还下调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添加糖的供能比。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修订情况。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新增6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供能比等,以更好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体现了国家对婴幼儿食品安全的重视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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