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境外债务重组再推进,条款修订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助力,旭辉控股与债券持有人就债务重组条款修订达成原则共识,谋求长远发展

3月18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内幕消息,披露了境外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包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小组就重组支持协议若干修订达成原则性一致,介绍了具体的修订内容,以及后续计划安排等情况。

在3月18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内幕消息,向外界披露了其境外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告显示,在2024年9月发布有关重组支持协议及建议重组的公告,以及2024年10月发布有关重组支持协议修订(其中包括将原条款书中的选项2细分为选项2A及选项2B)的公告之后,旭辉控股及其顾问并没有停下与债券持有人小组及公司其他境外债权人沟通的脚步,一直保持着开放且具有建设性的对话。

考虑到集团目前的业务营运状况以及财务表现,再加上中国房地产行业当下所面临的重重困难,旭辉控股一直在思索如何进一步修订建议重组的条款。基于此,旭辉控股与债券持有人小组展开了深入讨论,共同探讨修订建议重组条款的可行选项,以应对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

旭辉控股正式宣布,已经与债券持有人小组就重组支持协议(包括经修订条款书)的若干修订达成了原则性一致。具体的修订内容涵盖多个方面:

其一,针对公司根据该计划将发行的新票据及订立的新贷款(统称为「新文据」),加入了支付利息的若干宽限期,同时设立了公司可选择延迟支付本金到期日的机制。此外,债权人根据新文据承诺,在一段时间内于若干特定情况下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执行行动。

其二,加入了旭辉控股在若干情况下可重新指定或替换任何出售资产(定义见经修订条款书)的机制。

其三,根据选项3、选项4A、选项4B、选项5A及选项5B发行或订立的新文据项下的基础年利率范围将调低到1.00%至1.25%。

其四,对若干新文据项下的利息以及本金支付金额及到期日进行了修订。具体表现为,基准日期后首三年内无利息或本金的强制现金支付;原本于经修订条款书项下须在基准日期后首三年内予以支付的本金将递延至较后期间(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并未更改新文据的最终到期日);基准日期从2025年3月31日及重组生效日中较早者,修订为(a)2025年6月30日及(b)重组生效日中较早者。

其五,对选项2A及选项2B项下的现金代价金额及付款条款进行了修订,有关现金代价将于重组生效日及之后12个月内分三期支付。

其六,早鸟重组支持协议费及一般重组支持协议费的金额分别调低至每名合资格同意债权人的计划债权人索偿额的0.15%及0.05%。

这些修订将严格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来执行,旭辉控股也表示会在适当的时候进一步提供最新消息。

旭辉控股期望,在建议重组完成之后,能够有效缓解集团的流动资金压力,为集团打造一个可持续的资本架构,从而为公司所有持份者带来长远的价值。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旭辉控股将通过该计划及同意征求去实施建议重组,并且会努力推进法院程序,以落实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计划的召集聆讯订于香港时间2025年4月23日上午10时正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在这次聆讯中,将寻求指令以召开计划债权人的计划会议,从而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该计划。

本文围绕旭辉控股境外债务重组展开,介绍了其在与债券持有人小组沟通后达成的多项条款修订,包括新文据利息、本金支付安排等方面的调整,目的是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构建可持续资本架构。后续将推进法院程序,相关召集聆讯也已确定时间。整体展现了旭辉控股为解决境外债务问题所做的积极努力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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