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莫携涉密成果,国家安全不容小觑

本文围绕国家安全部发布的重要通报展开,通报指出部分跳槽人员将原单位涉密成果带至新单位的行为,以徐某为例详细说明此类行为的过程及后果,同时介绍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处理措施、对相关单位的提醒和整改要求,最后呼吁广大跳槽人员、相关单位及民众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近日,国家安全部郑重发布一则重要通报,针对部分跳槽人员的不当行为提出了严厉警告。这些人员将原单位的涉密成果私自带到新单位,此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原则,更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衅和践踏。

据通报披露,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个别涉密单位的离职人员,明明清楚知晓保密规定,却依然心存侥幸,将原单位的涉密成果当作“敲门砖”,堂而皇之地带入新的工作岗位。这种行为如同在国家安全的大堤上撕开了一道口子,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他们天真地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够瞒天过海、不被发现。

徐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曾经在某重点科研院所的涉密岗位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在那里,他长期接受保密教育,深知保密的重要性。然而,当他决定离职去与妻子团聚时,被某市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在离职前夕,徐某发现新公司的经营产品与自己在原单位接触的研究成果高度相似,这让他心中萌生出了歪念头。他利用与外单位开展项目合作的机会,偷偷从原单位的软件配置管理库中下载了一批涉密文件,然后刻录成光盘,将其转移到个人的互联网笔记本电脑中。到了新单位后,徐某继续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并且凭借这些非法获取的“资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还一度沾沾自喜,自以为找到了一条成功的捷径。

但徐某的这种侥幸心理并没有持续太久。当新单位取得保密资质证书,他也被定级为一般涉密人员后,他再次犯下错误,将新单位的涉密文件导入自己的电脑。直到国家安全机关介入调查,徐某才如梦初醒,此时后悔已经来不及了。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徐某非法持有原单位25份秘密级文件和新单位2份涉密文件。不过,鉴于他态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暂未发现涉密文件被进一步泄露、传播,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对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跳槽莫携涉密成果,国家安全不容小觑

与此同时,国家安全机关并没有仅仅处理徐某个人,还对涉事的两家单位进行了安全防范提醒。指导他们强化相关措施,及时补足安全漏洞,全面排查安全防范风险隐患。并且进一步加强对涉密人员离职期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积极落实了整改措施,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国家安全机关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跳槽人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将原单位的涉密成果带至新单位。这种行为绝不仅仅是违反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这么简单,更是实实在在地触犯了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涉密人员应当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切实履行好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同时,相关单位也应当承担起反间谍安全防范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万无一失。

国家安全机关还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反间谍工作中来。如果发现身边有类似将原单位涉密成果带至新单位的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或国家安全部微信进行举报。

本文通过国家安全部的通报及徐某的案例,揭示了跳槽人员携带涉密成果的危害,强调了个人和单位在保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呼吁民众参与反间谍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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