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报道了2024年10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石板塘村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原因分析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2024年10月10日,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石板塘村,一场突如其来的较大火灾事故打破了这个小村落的宁静。
这场火灾造成了极其惨痛的后果,4人不幸死亡,2人受伤。过火面积达到了113.9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2.55万元。
起火建筑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由前后两栋建筑组成,均为砖混结构,户主均是乐某万。前栋是三层楼房,一层作为门面使用,二层和三层则是住宅;后栋为一层平房。其中,起火建筑前栋的一层是鑫盛旺汽车配件批发店的门面营业区,经营负责人是胡某旺,后栋则是其仓库及生活区。
事故发生经过
10月10日18时30分左右,承租人胡某旺的妻子黄某娇点燃了一柱约50厘米长的蚊香,随后将其插入空奶粉罐中,并放在一楼门面收银台与第一排货架之间。此时,蚊香朝货架倾斜,距离货架上装有化油清洗剂的纸箱大约20厘米。
20时18分左右,有两名顾客进店购物,据胡某旺反映,当时客人有抽烟的行为,20时30分顾客离开。之后,乐某万一家人陆续回到家中。
21时55分,一楼门面关灯关门。22时12分,第三名顾客进入鑫盛旺汽配店购物,22时16分离开,22时17分又返回,22时19分最终离开;22时15分,第四名顾客进店,停留了约3分钟,22时24分离开,期间未见异常情况。
22时25分左右,一楼灯熄灭,胡某旺到后栋一楼睡觉。
23时46分43秒,起火建筑一楼东门中部墙体隔断的北侧上部可见映光。
23时48分55秒,出现了第一次爆燃,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了多次爆燃。
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汽配门店经营人在店内燃用蚊香,由于管理不善,蚊香引燃了周边瓦楞纸外包装,从而引发了火灾。着火后,店内大量存放的化油器清洁剂、润滑油、灌装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迅速受热爆燃。润滑油在高温下形成流淌火,进一步助推了火灾的迅速蔓延扩大。同时,火灾产生了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这些烟气封堵了逃生通道,最终导致门店楼上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汽配门店内存放了大量化油器清洁剂、润滑油、灌装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发生后,这些物品迅速受热爆燃,在短时间内连续爆燃二十余次。润滑油在高温下形成流淌火,使得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同时,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封堵了逃生通道,这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2)建筑内防火分隔不到位。店铺经营者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以店为宅,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与住宅设置在同一栋楼内,生产、生活区域未做防火分隔。该建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相关单位对房屋建设缺少监管和指导,建筑内两侧的楼梯均从一层门店直通室外,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缺位,多合一场所整治和自建房安全整治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楼经营部分与北侧楼梯只采用铁皮分隔,且未分隔到顶,导致火灾发生后烟气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致使三楼的人员无法安全逃生。
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黄某娇,女,是起火场所鑫盛旺汽车配件批发店法定代表人胡某旺的妻子,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在经营场所内点蚊香引发火灾的行为涉嫌失火罪,2024年11月5日,被宁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了10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这些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将根据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本次宁远县石板塘村的火灾事故后果严重,暴露出了汽配门店经营管理不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当以及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相关部门监管缺失。对责任人员的处理体现了对事故的严肃对待,但更重要的是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监管,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原创文章,作者:Edward,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anghehb.com/3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