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泽的商贩彭某某为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在腌制火腿等猪肉腌制品时使用敌敌畏,最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并处罚金的事件。
腌制火腿本是一道独具风味、备受大众喜爱的美食。然而,总有一些不良商贩为了个人私利,做出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云南会泽的商贩彭某某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在从事火腿腌制工作时,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竟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
据了解,彭某某以1500元每吨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腌制完成后,这些腌制品准备运往昭通市巧家县出售。
2024年6月4日,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委托鉴定。经鉴定,这7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
2024年11月7日,巧家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会泽县公安局侦办。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扣押,共计扣押了火腿2309.6公斤、猪脚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随后,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委托鉴定,有29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13个样本低于定量限未检出。经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价格鉴定,其价值人民币105762元。
最终,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被告人彭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会泽法院依法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同时要求其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敌敌畏属于有机磷杀虫剂,纯品为无色至琥珀色液体,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本文围绕云南商贩彭某某用敌敌畏腌制火腿这一事件展开,详细阐述了事件的经过、检测结果以及最终的判决。该事件警示食品从业者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不可为了私利做出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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