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服务预付式消费,多重难题亟待攻克

在预付式消费场景不断扩容的背景下,信托制度凭借其独特优势成为破解行业痛点的重要工具。多家信托公司加速布局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为消费者资金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提供解决方案。同时,文章也指出了信托机构在推进业务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信托服务预付式消费,多重难题亟待攻克

在当今社会,预付式消费场景的范围正持续扩大。而信托制度因其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的独特优势,逐渐成为解决预付式消费行业痛点的关键工具。

近期,不少信托公司都在加快布局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它们计划通过政府、银行和企业各方的协作,为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以及市场秩序的稳定提供一套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3月中旬,长安信托推出了“悦付6号教培资金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把学员预缴的学费转化为可追溯的信托份额。2月底,外贸信托在成都落地了“金诺12号花重锦官社区预付资金系列服务信托”,将信托制度与社区预付资金管理进行了深度融合。

据《华夏时报》记者依据Wind数据统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不断上升,以及监管部门积极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大环境下,目前参与预付类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已经增加到了20多家。

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大力发展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不仅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信托公司开辟了新的业务拓展方向和市场机遇。随着消费市场的持续变化和升级,预付类信托有望成为信托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和增长点。

信托助力预付式消费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满心期待地在一家商铺办理预付卡,想着能享受优质的服务,可刚交完钱,还没来得及好好体验,就发现商家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原本规划着未来多次消费的便捷与优惠,瞬间化为泡影,只剩下维权无门、财产受损的无奈。

这种在预付式消费中商家跑路的情况并不少见,让众多消费者深受其害,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为了解决预付式消费市场中商家跑路、消费者维权无门的问题,信托公司纷纷涉足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预付消费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3月中旬,长安信托推出的“悦付6号教培资金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专门针对教培行业的预付资金管理问题。通过信托制度,将学员的预付学费独立存放在信托账户中,确保资金能够安全、合规地使用,有效避免了教培机构因经营不善或恶意卷款而给学员带来的损失。

2月底,外贸信托落地的“金诺12号花重锦官社区预付资金系列服务信托”,通过设立信托,为社区内的消费者提供预付资金监管服务。在项目的运作机制上,消费者在社区商家消费时,需要通过信托平台支付预付资金。每一笔消费都要经过消费者确认后才会划拨给商家,实现了“一课一销”或“一单一批”的透明结算。其中,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资金保管机构,负责资金的托管与划拨,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更早之前的2月26日,国民信托宣布参与济南“预付宝”项目,为预付资金提供财产保管、权益登记、执行监督等服务。在实际操作环节,信托公司作为预付资金监管中枢平台,前端与支付平台对接,接收支付平台发送的消费者购卡、消费、退卡等信息,后端与银行平台联通,通过向银行发送指令,实现预付资金的划转。

五矿信托服务信托部创新业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孙光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传统预付卡发行过程中,消费资金通常直接存入商户名下的银行账户。由于缺乏监管,商户可能会挪用资金,从而影响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而信托机制的关键优势在于其破产隔离功能。因为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商户及消费者自有财产,所以在商户破产时,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范围,有效避免了因商户破产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司法层面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看来,信托公司发展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是顺应监管政策要求、适应市场变化的举措,同时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符合监管导向的金融服务。

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机制的财产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预付款项,增强消费者信心,减少资金使用中的不确定性。同时,通过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参与社会治理,解决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资金安全问题,从而提升信托公司的社会责任形象。”

多重难题待解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格局中,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及消费,并明确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

在消费的各个环节中,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常见的模式,广泛存在于教培、美容美发、健身、社区服务等多个行业。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托制度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董事长黄毅建议,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衔接,鼓励运用营业信托管理消费者预付款。

截至目前,已有华润信托、交银信托、陕国投信托、云南信托、国联信托、苏州信托、紫金信托、昆仑信托等超过20家信托机构,在教培、物业、购房、ETC收费、健身以及互联网购物平台等多种预付类资金管理场景中,通过实践验证了其服务模式的可行性。

然而,信托机构在预付式消费领域持续推进业务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对记者表示,受近年来消费情绪低迷的影响,采用信托模式的商户及用户数量较少,业务覆盖度的增长相对较慢,信托的独特服务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柏文喜分析称:“从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来看,信托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市场的不成熟和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而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和合规风险。”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建议,按照现有法规规定,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在信保基金缴纳、监管数据报送等方面需要与主动管理的资金信托执行同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托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亟待监管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此类业务适当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本文介绍了信托制度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应用,多家信托公司布局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为消费者资金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提供解决方案,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但信托机构在推进业务过程中也面临商户及用户数量少、业务覆盖度成长慢、运营成本高以及市场和合规风险等挑战,需要监管部门完善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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