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位独居寡妇孙霞失踪的案件。孙霞独自带着三个孩子,在给弟弟发了去外地打工的短信后失踪。警方调查发现手机在学生母亲手中,卖手机的是马二林,经追查确定马二林为犯罪嫌疑人。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孙霞坎坷的婚姻经历以及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在山西,曾发生过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一位寡妇竟然无缘无故地失踪了。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俗话说得好,“寡妇门前是非多”。寡妇这个群体,往往要承受着比常人更多的痛苦。她们不仅要忍受失去丈夫的悲痛,还要故作坚强地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而且,周围人的指指点点更是如影随形,让她们的生活充满了无奈。自古以来,寡妇就常常被贴上各种负面标签,在众多文学作品中,她们甚至被描写成水性杨花、放荡不堪的形象。仿佛只要一个女人成了寡妇,就注定摆脱不了这些污名。
本起案件的主人公孙霞,就是这样一位独居的寡妇。她独自带着三个孩子,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
数条短信看似报了平安,人却离奇消失不见。
2016年7月的一天,一名叫孙国伟的男子匆匆来到山西省黎城县的一家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姐姐孙霞失踪了,怎么也找不到人。孙霞是一位独居女性,在山西省平顺县生活,独自带着三个孩子。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并对孙国伟进行了详细询问。孙国伟告诉警方,姐姐给他发了几条短信后就没了踪影。短信内容是说她要去外地打工挣钱,让家里人别担心。
孙国伟满脸焦急地对警察说:“我姐姐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她一直是个孝顺的人,怎么会让家中父母担心呢?而且她刚在平顺县县城交了6000元买房定金,不可能就这么放弃去外出打工啊。”
更让孙国伟担心的是,姐姐发完短信后,他再打电话、发短信,对方都没有任何回复。他怀疑姐姐是不是被人拐走,进入了传销组织,于是急切地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姐姐,确定她的安全。
警方了解情况后,立刻展开了走访调查,并对孙霞的手机进行了定位。结果发现手机还在平顺县,警方迅速赶到,但并没有找到孙霞本人,却发现手机在一名学生手上。学生说这手机是他母亲前几天刚买的二手机,警察通过询问学生和其母亲得知,卖手机的人叫马二林。
这个马二林究竟是谁?他和孙霞的失踪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孙霞的婚姻可谓坎坷至极,令人唏嘘不已。
警方把掌握的信息告知孙国伟,并询问他是否认识马二林。孙国伟得知案件与马二林有关,情绪十分激动。他说马二林是孙霞的小叔子,都老大不小了还没结婚。
孙国伟接着向警方讲述了姐姐坎坷的婚姻经历。孙霞16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马四林(马二林的弟弟),两人认识没多久就草草结婚了。由于当时双方年纪未达到法定年龄,没有领结婚证,只是摆了几桌酒席,通知了村里的人。后来,孙霞为丈夫生了两个女儿,日子也算过得安稳,夫妻二人互相扶持,勤勤恳恳地为孩子赚取生活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幸福的生活并没有持续太久。马四林因意外事故去世,由于他们没有领结婚证,孙霞没有资格领取马四林的赔偿金。孙霞的婆家也不想把这笔钱给她,孙霞不甘心,多次讨要。婆婆提出要求,除非孙霞愿意嫁给她的另一个儿子。
孙霞听后十分愤怒,但为了孩子,她只能无奈同意。随后,孙霞嫁给了丈夫的哥哥马三林,再次成为马家媳妇。她原本也认命了,和马三林过了几年,还生下了一个孩子。
可命运似乎总爱捉弄这个可怜的女人。没过几年,马三林在工地上也因事故去世了,而且这次的赔偿金同样没有顺利到孙霞手上。由于孙霞不懂法,又觉得自己一个女人处理不好这件事,就跟婆家大哥马大林说,让赔偿款直接打到他的账户上。马大林当时欣然同意,但最后却不愿意把钱给孙霞。孙霞十分生气,和他打了很长时间的官司,最终还是败诉,没能拿到这笔钱。
经历了这一系列的打击,孙霞心灰意冷,只想逃离这个家。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起失踪案背后竟是一场因钱财引发的悲剧。
警方通过不懈的走访调查、摸排线索,最终将马二林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对他进行了审问。在铁的证据面前,马二林承认了自己杀害孙霞的罪行。马二林称,家人对孙霞一直很好,但孙霞不知足,一直想离开。
据马二林交代,他和孙霞在一起的那天,孙霞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叫刘春的人。孙霞在电话里说自己的弟弟出车祸了,要对方赶紧还钱。马二林听到这些话,就觉得孙霞把自己兄弟的赔偿金都贴补娘家了,越想越生气,最终用路边的石块将孙霞杀害。之后,他把尸体藏起来,拿着孙霞的手机给她家人发短信,伪造她外出打工的假象,还把手机卖了。
至此,这起寡妇失踪案终于成功破获,但孙霞的家人却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我们对一些法律问题的思考。
孙霞在第一任丈夫意外死亡后,由于没有和丈夫领结婚证,所以没有领取丈夫死亡赔偿金的资格,这也导致了后续一系列事情的发生。那么,结婚证为什么对夫妻双方如此重要呢?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具有受法律保护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在我国,领取结婚证的要求十分严格。领证双方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为22岁,女性为20岁;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每个人都享有自由结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威胁他人结婚,或者胁迫他人与自己不愿意的人结婚。
此外,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应是三代以内的血亲,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否则双方的婚姻是无效的。双方也不应隐瞒自己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独立的意识。
婚姻是连接两个家庭的纽带,有了婚姻关系,两个家庭互为姻亲,结婚的双方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有了结婚证,就意味着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不幸遇到意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对方的财产和赔偿。由于孙霞没有和丈夫马四林领取结婚证,虽然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还生育了两个孩子,但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同居关系,属于事实婚姻,没有法律效力。
马四林和马三林都因意外去世,且都没有写下遗嘱,那么他们遗留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他们写有遗嘱,什么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自然人死亡,其留下的财产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遗产继承的顺序分为两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自然人的遗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部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被非法剥夺或限制,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同时,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是平等的,有关遗产的分配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关于遗嘱的讨论。在法律层面,遗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做出的个人处理,并在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其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规定,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丧失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伪造遗嘱;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的财产,违法收入不能作为遗嘱财产进行分配。
而且,遗嘱的订立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充分考虑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中一种就能成立,遗嘱又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如果自然人死亡前立有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的效力对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配。继承人如果对遗嘱内容有疑问,应当及时提出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能成为一家人是一件幸福的事,面对生活中的苦难,一家人应当齐心协力共度难关,而不是相互指责。即使最后不能再做一家人,也应该宽容和祝福彼此,不能因为钱财或一点小事就痛下杀手,这对双方家庭都会造成致命的打击。正所谓,结善缘,得善果;结恶缘,得恶果。
本文围绕山西寡妇孙霞失踪案展开,详细讲述了孙霞坎坷的婚姻经历以及案件的侦破过程。同时,深入探讨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结婚证的重要性、遗产继承顺序和遗嘱的法律效力等。通过这起案件,提醒人们要重视婚姻的法律保障,在面对家庭矛盾和经济利益时,应理性处理,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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