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展开,介绍了办法出台背景、具体细化内容以及施行时间。
今日(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了一场备受关注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次发布会上,总局正式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自去年8月份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一条例的施行,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提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让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不过,为了让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细化,市场监管总局经过研究和制定,推出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诸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它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清晰界定了各个部门在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同时,对于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关键内容,也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审查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将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进一步细化成了66项具体情形。这样的细化举措,使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规范适用这些标准。
此外,《实施办法》还特别指出了5种不得实施的具体行为,比如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通过奖励性或者惩罚性措施限定交易等。这5种行为涵盖了当前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限定交易问题的主要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将于今年4月20日正式施行,届时它将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于3月18日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进一步细化,明确多项内容,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有助于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法治化水平和规范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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