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国总工会十项措施,开启职工消费与经济新征程,全国总工会发力!十项措施助力文化旅游消费

本文聚焦全国总工会推出的十项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助力文化旅游消费,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详细介绍了从发放消费券到帮扶困难职工等多方面的具体举措。

记者于3月20日从全国总工会获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任务分工,全国总工会精心推出十项有力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充分释放职工消费潜力,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消费的繁荣,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一、阶段性发放工会消费券

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每年安排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这些消费券用途广泛,可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以及文化旅游产品等。具体的发放标准、发放方式以及终止时限,均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二、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

基层工会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的周期。通过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的落实,争取让全体职工在五年内都能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疗休养的经费主要由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也可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将职工福利费交由基层工会进行统筹使用。此外,县级以上工会可结合劳模疗休养活动,定期组织优秀技术工人开展疗休养。

三、丰富职工文体活动

基层工会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可增加一次全员参与的职工文体活动。为了让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化,基层工会可以拓展会员会费的开支范围。例如,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这些费用均可由会费列支。同时,提高工会经费弥补会费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最高可达会费收入的四倍。

四、拓展职工春秋游

基层工会每年可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并且允许在规定的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春秋游的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按照当地差旅费标准执行,严禁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

五、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

县级以上工会应认真总结“工会夏令营”试点工作的经验,持续组织开展面向革命烈士、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边境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六类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活动所需的经费可由工会经费列支。

六、助力职工技能提升

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工会经费可给予适当的补助。基层工会需制定具体的规定,明确补助标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与透明。

七、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对于工会会员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结婚、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等各类工会慰问活动,适当提高实物慰问标准,让会员切实感受到工会的关怀与温暖。

八、加大消费帮扶力度

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预留年度支出预算的一定份额,用于采购脱贫地区的农副产品,将其作为慰问品发放或用于食堂食材。充分发挥工会对口援藏援疆机制的作用,加大对受援地区的消费帮扶力度,扩大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交流规模,促进各民族职工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同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活动。

九、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

鼓励县级以上工会积极探索创新,联合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推出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产品。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

各级工会要在“两节”送温暖活动全面摸排困难职工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台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工会经费的投入力度,及时对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牢牢兜住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的“底线”。

全国总工会推出的这十项措施涵盖了职工消费、福利、技能提升、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旨在全方位释放职工消费潜力,助力文化旅游消费,同时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且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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