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为基金托管行业注入新活力,聚焦基金托管新规:完善准入、压实责任促行业升级

中国证监会为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精神,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行业生态而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阐述了修订的主要内容。

近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新“国九条”中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精神,中国证监会采取了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托管行业的生态环境,切实压实托管人的责任,全方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支持托管人依法对组织架构进行创新。为此,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充分总结过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托管办法》进行了一系列精心的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完善准入门槛。这一举措着重强化了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的要求。其意义在于,支持那些在托管领域具备较为突出潜能,且合规与风控能力优良的主体来申请基金托管资格。这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的专业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让更有实力的机构进入市场。

其二,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在申请阶段,就明确要求申请人作出聚焦主责主业的承诺,这能够确保申请人专注于基金托管业务。同时,进一步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有效防止不同财产之间的风险传递,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其三,压实托管人责任。要求托管人必须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查验证,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避免出现“带病托管”的情况,从源头上把控风险。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的情形以及相关托管要求,让托管业务更加规范。同时,要求基金托管人充分揭示风险,禁止约定基金托管人无法完整、有效履职的监督方式,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结算交收责任等,全方位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其四,健全退出机制。增加或者完善了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等3种取消牌照的情形,建立起进退有序的市场机制。这有助于清理市场中的不良主体,提高市场的整体质量。同时,还细化了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确保业务的平稳过渡。

其五,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对于那些托管业务居于行业前列的优质托管机构,允许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但前提是要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这一举措为优质机构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围绕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展开,详细阐述了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修订旨在优化基金托管行业生态,通过完善准入门槛、强化监管要求、压实责任、健全退出机制以及允许优质机构创新组织架构等举措,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基金托管行业高质量发展。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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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lahDelilah
上一篇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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