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揭阳市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惠来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严俊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展开,详细介绍了其违纪违法事实及相应的处理决定。
据清风揭阳披露的消息显示,日前,揭阳市榕城区纪委监委针对惠来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严俊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式启动了立案审查调查程序。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发现,严俊生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却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彻底背弃了自己的初心使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无视廉洁相关规定,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他不仅收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更为严重的是,他突破了纪法底线,利用手中的职权以权谋私。他凭借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推进、款项拨付等关键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严俊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这种行为性质极其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过惠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惠来县委常委会会议的讨论,并且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揭阳市委批准,最终做出了一系列处理决定。决定给予严俊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惠来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终止其惠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榕城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需要说明的是,对严俊生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惠来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揭阳市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惠来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严俊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情况,包括其违纪违法事实,如收受礼品礼金、以权谋私受贿等,以及最终的处理决定,体现了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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