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详细介绍了其违纪违法的具体行为以及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记者于4月1日从山东省纪委监委处了解到,日前,经过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针对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经过详细调查发现,赵德健早已丧失了理想信念,完全背弃了自己的初心使命。他对党缺乏忠诚,不够老实,甚至还采取对抗组织审查的恶劣行为。他全然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在组织原则方面,他肆意违反,在组织对其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故意隐瞒事实。
在廉洁自律方面,赵德健彻底弃守底线,不仅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他的职权谋取私利,自己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工作中,他违反工作要求,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目无法纪的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且非法收受财物。更为严重的是,他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赵德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尤其恶劣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作出了一系列处理决定。给予赵德健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山东交通学院原副院长赵德健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包括其具体违纪违法事实以及山东省纪委监委对他作出的开除党籍、公职,收缴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决定,彰显了我国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坚决打击腐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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