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江西: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撤销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对萍乡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撤销的请示进行批复展开,介绍了新划定和撤销的保护区范围,以及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聚焦江西: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撤销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萍乡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收到了各地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请示。其中包括《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上栗县福田镇等3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萍府文〔2024〕58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崇义县南山口水库、安远县永镇水库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和撤销兴国县高兴镇、梅窖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赣市府文〔2024〕96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撤销原广丰县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县级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4〕51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抚州市部分县级和农村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抚府文〔2024〕8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 – 2018)的相关规定,经慎重研究,现作出如下批复。

一、同意新划定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为赣州市崇义县备用水源(南山口水库)、安远县备用水源(永镇水库),抚州市临川区东馆镇(抚河)、临川区湖南乡(抚河)、资溪县高田乡(栋梁水库)。

二、同意撤销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是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上栗县金山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上栗县鸡冠山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上饶市广丰区第一水厂第二水厂,赣州市兴国县高兴镇集中供水工程高兴村取水口、兴国县梅窖镇集中供水工程梅窖村甘露组取水口。

三、赣州市、抚州市需严格按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相关工作。要积极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尽快确定地理界线,建立“一源一档”。同时,对于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强化执法检查,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环境安全。而萍乡市、上饶市则要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保障工作。

四、省生态环境厅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以此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其他有关部门也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附件:

1. 部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 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025年3月13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予公开)

本文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对萍乡、赣州、上饶、抚州四市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撤销请示的批复。明确了新划定5个保护区和撤销6个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对相关市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提出了后续工作要求,旨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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