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潍坊中院宣判,原检察长苏金森因受贿获重刑

本文聚焦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受贿一案的一审公开宣判,详细介绍了其受贿金额、犯罪事实以及法院的审理认定和最终判决结果。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消息,在2025年3月18日这一天,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一审公开宣判。此次宣判的主角是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他因涉嫌受贿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2025年山东潍坊中院宣判,原检察长苏金森因受贿获重刑

经过法院严谨的审理查明,苏金森的受贿行为跨度长达二十余年。从2001年8月一直到2024年2月,在这段时间里,他利用自己在多个重要职位上的便利条件,一步一步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他曾担任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以及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要职。在这些岗位上,他或者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借助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以及案件处理等关键事项上提供帮助。作为回报,他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收受财物,这些财物折合人民币竟高达5423万余元。不过,其中有2137万余元由于各种原因未实际取得。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苏金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以身作则,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为人民服务。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并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不过,在量刑时也考虑到了一些从轻情节。苏金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而且部分受贿行为属于未遂状态。同时,他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且犯罪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综合这些因素,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苏金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文围绕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苏金森受贿案展开,介绍了一审判决结果、其长达二十余年的受贿犯罪事实以及法院审理时对从轻情节的考量。这一案例再次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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