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农资打假”案例,为农业生产筑牢安全防线 春耕时节最高法亮剑:4起“农资打假”案例彰显司法决心

本文围绕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31日遴选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展开,介绍了案例涉及的农资类型、犯罪手段,阐述了案例所体现的特点,并提及法院未来的工作方向。

眼下,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阶段。正所谓“春耕备耕,农资先行”,农资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春耕的成效和全年的粮食产量。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精心遴选并发布了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农资打假”案例,为农业生产筑牢安全防线 春耕时节最高法亮剑:4起“农资打假”案例彰显司法决心

▲资料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据相关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这3类重要农资。其涵盖了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这些案例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彰显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立场。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犯罪,不仅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的原则,对于那些应当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在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中,就有3件对被告人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

二是突出对种子质量安全的刑事司法保护。种子制假售假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种业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国家种源安全,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带来了巨大损失,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次发布的2件销售伪劣种子案例中,赵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带菌马铃薯种薯并进行销售,导致农户种植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块腐烂,使农业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李某柱等销售未经品种审定、纯度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水稻种子,致使89名农户种植后大幅减产或者部分绝收,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对这些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该重判的坚决重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种业市场,从源头上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在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时,注重全链条打击。在坚决依法严惩那些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的被告人的同时,对于其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也会注重体现区别对待。这样做有助于更好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四是多措并举促进惩防结合。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审判职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规范网络销售农资”“农资忽悠团”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打击合力。各地法院还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公开宣判、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识别防范能力,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实现源头治理。

据了解,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严惩力度,为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文介绍了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最高法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阐述了案例涉及的农资类型、犯罪手段及案例特点,包括依法从严惩处、保护种子质量安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和惩防结合等,最后表明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农业和乡村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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