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农户因水渠矛盾起争执,司法调解促和谐,司法护农!通河县法院化解共用水渠矛盾纠纷

哈市通河县农民张某和李某因共用水渠清理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张某家农田倒灌损失超万元。通河县法院介入后,经过多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水渠恢复通畅,两家重归于好的典型司法护农案例。

在农村的生产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一些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问题,时常会引发矛盾。这不,“凭啥让我家清渠?”“降雨凭啥让我赔?”这样的争吵声,在哈市通河县的两位农户之间激烈响起。两家农户因为共用水渠的清理问题产生了矛盾,闹得不可开交。不过,好在有司法调解这一有力的手段,最终让他们重归于好。日前,哈市通河县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司法护农的典型案例。

共用水渠“梗阻” 损失超万元

记者从通河县法院进一步了解到,此前,通河县农民张某(原告)与李某(被告)承包地之间的共用排水渠出现了持续淤堵的情况。这淤堵的水渠就像一颗“定时炸弹”,最终在秋汛来临的时候“爆发”了。处在水渠下游的张某家的5亩农田,遭受了严重的倒灌,大片庄稼被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万元。

面对这日益严重的水渠淤堵问题,两位耕种了二十余年的“老邻居”再也坐不住了,开始了激烈的争执。“这水渠再这么堵下去,今年这地谁都别种了!都到这时候了,你还不清?”张某心急如焚地说道。而李某也不甘示弱,愤怒地回应:“凭啥让我家干?去年水倒灌进我家地里,庄稼都淹了,我还没找你算账,你却跑来让我清渠?”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

通河县农户因水渠矛盾起争执,司法调解促和谐,司法护农!通河县法院化解共用水渠矛盾纠纷

图片由通河县法院提供

今年3月15日,张某提交了立案申请。通河县法院收到立案咨询的当天,立案庭庭长邓丽薇就带领干警们迅速行动起来。他们穿行在一条条田垄间,认真仔细地完成了水渠淤堵的测绘工作,为后续的调解和处理奠定了基础。

多方调解化解矛盾 双方重归于好

3月16日,在依山村民委员会村民调解室内,一场重要的协商会议正在进行。法官、民警、村会计以及当事人都齐聚一堂。法官邓丽薇向张某和李某详细解读了《民法典》288条相邻权规定,着重强调了“有利生产、团结互助”的原则,让双方从法律的角度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派出所民警则对当事双方好言相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真诚的话语打动他们。村会计也为双方估算了损失,让他们对整个事件有了更清晰的经济认识。

在多方的劝说下,当事双方的和解意愿变得更加强烈。经过长达6小时的艰难磋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共同出资3000元立即对水渠进行清淤并加高,李某现场支付5000元作为张某家减产的赔偿。同时,还建立了“轮值巡查+费用共担”的长效维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水渠的后续维护问题。现场,司法所当场出具了调解书,村委也同步启动了“清淤突击队”招募工作。

3月18日一早,伴随着挖掘机的阵阵轰鸣,那20米曾经“梗阻”的渠段又变得通畅起来。而这通畅的水渠,不仅让水流恢复了正常,也让两家“老邻居”之间的关系重归于好。

本文通过讲述哈市通河县农户因共用水渠清理问题产生矛盾,法院介入后联合多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建立长效维护机制的案例,展现了司法护农的积极作用,也体现了通过法律手段和多方协作能够有效化解农村邻里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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