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28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涉企收费监管提出要求,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治理违规收费现象。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这一举措犹如给涉企收费监管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指导意见》着重提出要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具体而言,各部门、各省份都需建立起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确保实现全覆盖。也就是说,在清单之外,任何收费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该清单要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类收费项目。同时,还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水平,做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各省级人民政府也需健全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的规定。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涉企收费主体。着力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治理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协同监管,努力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上,《指导意见》要求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进行严格评估审核,对于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为了更好地处理涉企收费问题,《指导意见》健全了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问题线索闭环处理机制,综合运用市场、行业、信用监管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
在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也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于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此外,还要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多个维度对涉企收费进行监管,包括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政策评估审核机制、处理问题线索以及规范相关领域收费等,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治理违规收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文总结
原创文章,作者:Gaiety,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anghehb.com/7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