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展开,介绍了通知中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预交金的调整要求、住院预交金额度的确定方式、费用结算流程的优化以及通知适用范围等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广大患者带来了福音。
通知明确要求,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这意味着,患者在门诊就医时,无需再提前缴纳一笔预交金,大大简化了就医流程,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同时,自2025年6月30日起,住院预交金额度也将降低。这一举措将有效缓解患者住院时的资金压力,让患者能够更加从容地接受治疗。
在住院预交金额度的确定方面,通知也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公立医疗机构需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以此为依据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将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又充分考虑了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除了对预交金的调整,通知还强调了优化服务流程的重要性。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时效。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并且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这将大大缩短患者的结算时间,提高就医体验。
值得注意的是,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参照执行这一政策,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本文介绍了国家6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的通知,包括门诊停收预交金、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合理确定额度标准、优化结算流程等内容,旨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医疗服务时效,政策适用于多种类型医疗机构,非公立也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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