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标识办法同步国标,为食品安全再加把锁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与新修订的相关国家标准同步实施,详细阐述了办法包含的八个方面内容以及实施该办法的意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精心制定并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标识办法》),此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时开始施行。《标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涵盖了以下8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新食品标识办法同步国标,为食品安全再加把锁

一、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难题《标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必须设置独立区域,专门用于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到期日。要是独立区域没有设置在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那就需要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这样的指引字样,从而让消费者能够轻松找到标注的具体日期。

二、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状况按照《标识办法》的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采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鲜明的形式来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并且,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将根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不同进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三、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标识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要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这样一来,消费者无需再另行计算,就能直接清楚食品的可食用期限。

四、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标识办法》明确指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显著,便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需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而且字体的高度会根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不同,分别从现行的1.8毫米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五、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内容《标识办法》严格规定,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相关信息,不能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进行虚假描述,也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更不能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同时,为防止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食品名称必须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

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识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要明确具体的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若在食品包装上同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必须保证其与食品包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一致。

七、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标识办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

八、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标识办法》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衔接的基础上,明确在规章权限内规定,对于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可以对违规对象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标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完善食品标识。通过这些举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文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展开,详细介绍了该办法与新国标同步实施的情况以及办法包含的八个方面内容,旨在规范食品标识,强化各方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守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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