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韩国最大在野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一审判决、二审宣判结果,以及检方指控的具体内容。
在当地时间3月26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针对韩国最大在野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案件,作出了二审宣判。此次宣判出现重大反转,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最终判定李在明无罪。
回溯到去年11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当时,法院认定李在明作为总统竞选人存在说谎行为,违反了《公职选举法》,并判处他一年监禁,不过实行缓刑两年的处罚。李在明并不认同这一判决结果,随后便提出了上诉。
今年2月26日,李在明出席了其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二审的最后一次庭审。在庭审现场,检方当庭提出对他判处两年监禁的要求。
检方指控李在明的违法事实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在2021年12月竞选韩国总统期间,李在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不认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处长金文基。而金文基在就城南市一个地产开发项目腐败案接受调查期间死亡,且在涉案地产项目推进期间,李在明正担任城南市市长。另一方面,检方还指控他在2021年10月国会对京畿道政府审查中,就另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用地规划问题作了虚假陈述。
韩国最大在野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的二审宣判结果,二审推翻一审判决,李在明被判无罪。同时介绍了一审判决情况、二审庭审检方要求以及检方指控的具体内容。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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