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我国城中村改造工作,阐述了改造的必要性,回顾了过去改造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新的改造模式和政策,强调改造应坚持的导向、方式以及资金保障等,指出改造意义重大且正有力推进,有望让更多居民受益。
在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迅猛发展的进程中,各地涌现出了不少城中村。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比如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极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丛生,配套设施极为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度颇高。鉴于此,对城中村实施改造迫在眉睫。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不仅能够显著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的生态环境,还将有力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助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随着城中村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居民看到了居住条件改善的曙光。2024年,我国城中村改造范围扩大至300多个城市,全年共实施了186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让136.7万户居民从中受益,建设筹集安置住房189.4万套,完成投资高达8164亿元。到了2025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计划在新增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改造规模。
我们必须避免重蹈过去城中村改造的覆辙。实际上,城中村改造并非一项刚刚起步的工作,早在2008年,部分省市就已开始实施“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然而,当时的“三旧”改造采用了由房地产开发商主导、允许毛地出让的旧模式,这导致了改造进度缓慢、推进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过去,开发企业常常需要依靠后续的商品房开发来平衡前期安置补偿的高额成本。一旦开发企业资金回流不畅,商品房销售情况不佳,就很难平衡前期拆迁安置补偿的高昂费用。因此,新的城中村改造绝不能再走开发商主导、毛地出让的老路。
政府主导依法征收为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创造了重要条件。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新模式和新政策。《指导意见》最核心的变化在于,将过去的开发商毛地出让模式转变为政府主导实施,依法征收,净地出让。
城中村改造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改造工作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实施。要做到先谋后动,一旦行动就要迅速且确保成功,坚决杜绝一味大拆大建以及盲目改造的现象。要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即征收补偿方案和资金平衡方案,确保实现资金平衡,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应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同时,城中村改造还要高度重视产业转移、转型升级、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以及人员妥善安置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城中村改造并非全部都要大拆大建,整治提升所占的比重较高。一些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容积率已经很高,不具备拆除条件,更适合进行整治提升。特别是有些城中村留存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风貌,通过整治提升能够打造出特色街区。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目前计划实施整治提升项目的占比已经超过了拆除重建项目。
加大资金投入对于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借款、中央补助等多种方式来确保资金平衡。同时,城中村改造正稳妥推进货币化安置,地方政府会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存量和增量。货币化安置有助于促进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城中村改造意义重大且十分必要。它切实起到了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等多重作用,可谓一举多得。在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要严防再次出现旧模式,避免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偏走样。
当前,城中村改造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各地坚持先谋后动,合理制定并落实好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计划,一些城市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造工作。一些城市正在加快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建设和竣工交付,有关部门也在持续督促地方加快建设进度,加强房屋质量监管。相信随着城中村改造的积极稳步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居民能够尽早住上好房子。
本文全面介绍了我国城中村改造工作,包括改造的必要性、过去存在的问题、新的改造模式、应坚持的导向和方式、资金保障等内容,强调了改造的重大意义以及推进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指出当前改造工作正有序开展,有望让更多居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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