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展开,介绍了其施行时间,回顾了相关政策的发展历程,阐述了此次修订在工作职责明确、处罚力度加大、条款细化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分析了大企业拖欠款项的现实情况及影响,强调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款项拖欠问题对经济循环的意义,还提及了相关政策措施对资金下沉和经济提振的作用。
近日,经过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公布,该条例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其实,早在 2012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已经关注到了大企业拖欠资金的问题。这份文件将大企业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问题,从常见的合同问题和市场问题中单独提炼出来进行研究,并致力于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到了 2018 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更是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此后,在 2020 年 7 月 5 日,国务院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而此次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保障力度。
一方面,《条例》清晰地明确了各方的工作职责。详细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同时,在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方面,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内容。
另一方面,此次修订显著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于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会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则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而且,处罚进一步细化到具体的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小企业支付方面存在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此次修订的一大特点是设定的条款十分细致。例如,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特别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支付款项;规定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即便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这些规定精准地涵盖了大企业在拖欠支付时常用的一些手段。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大企业对待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常常施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更是存在拖欠货款,甚至无理由拖欠账款的情况。大企业的这些“强势”行为,不仅源于其拥有的市场优势、买方优势和规模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也来自于其身份优势。从这个角度看,修订后的《条例》加大了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约束,这对于增强市场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截至 2024 年 6 月份,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经超过 5300 万家,占企业总数的 90%以上。它们贡献了全国 60%以上的税收和 GDP,技术创新成果占比达 70%,吸纳的就业人数占比达到了 80%以上。
然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被拖欠,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会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使其难以扩大投资,甚至可能导致企业濒临破产。与此同时,这也必然会影响员工的薪资和奖金收入,员工收入减少则会导致消费能力下降。消费减少又会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经济循环。
因此,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第四条明确提出,要扎实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加快推进落实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要求对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做到“应付快付、应付尽付”。
在资金方面,2024 年,财政部顺利发行 1 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 4 万亿元专项债券。2025 年,还将保持较大财政支出力度,安排赤字规模 4.06 万亿元。这些措施从源头上解决了资金问题。而《条例》的修订,有助于资金进一步下沉到中小企业,增加职工收入,进而促进消费,最终实现提振经济的目标。
本文围绕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展开,介绍其施行时间及相关政策发展,阐述修订在多方面的改进,分析大企业拖欠行为及影响,强调中小企业重要性和解决款项拖欠对经济的意义,结合资金政策说明条例修订对提振经济的作用,旨在表明该条例对中小企业和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原创文章,作者:Gaiety,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anghehb.com/5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