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从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商贩彭某某,在腌制猪肉制品时使用敌敌畏,最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并罚款的事件。
3月21日,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从云南曲靖市人民法院传出。有一位从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商贩彭某某,他接下了一批腌制猪肉腌制品的活儿。这些腌制品包括腊肉、火腿、猪脚等,加工完成后准备运往昭通市巧家县进行出售,而他收取的加工费为1500元每吨。
然而,在腌制过程中,为了防止蚊虫叮咬以及避免猪肉生蛆,彭某某竟然做出了一个极其危险且违法的举动。他拿出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了腊肉、火腿和猪脚上。要知道,敌敌畏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绝对不可以用于食品加工。
公安机关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他们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选取了7个样本进行委托鉴定。检测结果令人触目惊心,这7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随后,相关部门又对彭某某腌制的这些猪肉制品进行了价格鉴定,其总价值达到了人民币105762元。
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他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泽法院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了判决。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人民币220000元,并且要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曲靖商贩彭某某为防蚊虫和生蛆,在腌制猪肉制品时使用敌敌畏,经检测制品含敌敌畏且价值超十万。法院认定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此案例警示食品从业者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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