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曲天斌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详细介绍了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情况,以及曲天斌所犯下的一系列违纪违法事实,最后阐述了对他的严肃处理决定。
正风肃纪,反腐倡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背景下,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传来一则重磅消息。据辽宁省纪委监委透露,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针对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曲天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全面的立案审查调查。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曲天斌的诸多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他首先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理想信念,完全背弃了初心使命。在面对组织审查时,他不仅没有如实交代问题,反而与他人串供,妄图对抗组织的审查,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政治纪律。
在作风方面,曲天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组织原则上,他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秩序。
更为严重的是,曲天斌还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他违规持有下属公司股份并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转让、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他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用于营利活动。同时,他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曲天斌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犯罪。尤为恶劣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作出了一系列严肃的处理决定。给予曲天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本文围绕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原副总经理曲天斌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展开,详细介绍了其违纪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曲天斌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国家利益。对他的严肃处理彰显了我国正风肃纪、严惩腐败的决心,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纪律和法律底线,不忘初心,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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