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门口岸发生的几起迷惑“搭车”行为,包括有人藏匿车底企图非法出境、乘客睡着未非法入境但司机未尽责等案例,还给出了移民管理警察的温馨提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在马路边搭车的场景。然而,你能想象在口岸出入境时搭“便车”这种荒唐事儿吗?很明确地告诉你,这绝对不行!
本期《国门说法》,就带大家一起瞧瞧在国门口岸发生的那些令人匪夷所思的“搭车”行为大赏(这里可都是反面案例,大家可千万别学!)
有这么一起事件,移民管理警察在口岸对车辆展开了细致的“全身检查”。当检查到车底时,竟然发现一名男子“伪装”成汽车零件,用尽全身力气藏匿在底盘之下。这藏匿手段,估计连修车师傅看了都得直呼专业。
最终,文锦渡边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这名涉嫌逃避边防检查非法出境的男子阿元,以及涉嫌载运他人非法出境的司机,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还有一件趣事,“明明我要去香港,怎么睁眼还在深圳?”在车上熟睡的乘客阿强,被移民管理警察叫醒后,一脸懵圈地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原来,移民管理警察对空载大巴车进行车体检查。经过综合研判,确定乘客阿强确实是在车上睡着了,排除了其故意非法入境的嫌疑。但司机阿华却未对所驾驶车辆尽到检查监管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该站依法对阿华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移民管理警察温馨提示
出入国(边)境必须持有合法出入境证件!另外,广大司机在出境入境前,应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彻底检查,全面掌握车辆情况!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三)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处每载运一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本文通过介绍国门口岸发生的非法“搭车”案例,强调了出入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有合法证件,同时提醒司机要尽到车辆检查监管责任。这些案例和法律规定给公众敲响了警钟,提高了大家对出入境规则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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