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社区矫正再“翻车”,社区矫正监管待加强,社区矫正非“自由通行证”,贾某再犯引反思

本文围绕社区矫正对象贾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事件展开,详细介绍了贾某两次犯罪的经过,分析其再次犯罪的原因,同时指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及检察院将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及教育工作。

在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的过程中,竟出现了令人痛心的情况。刚刚进入社区矫正才三个多月的贾某,心存侥幸,再次触碰法律红线,又一次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西城检察院了解到了这起令人警醒的案件。

男子贾某曾有一段不光彩的过去。他原本是一名保安,在2018年至2023年那段时间里,他冒充民警身份,向被害人冯女士谎称自己单身且在京有房,进而与冯女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他以给冯女士办工作、买经济适用房等为借口,骗取了冯女士钱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因犯诈骗罪,2024年7月,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从2024年8月开始,贾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贾某并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仅仅入矫三个多月,还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他就故伎重施。2024年12月,贾某又冒充人民警察,以办案需要为由,企图骗取被害人宋女士人民币8万余元。好在民警及时发现,贾某最终未实际获得这笔钱款。但他的这一行为还是让他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到了2025年3月,贾某因在缓刑期间再犯罪,被西城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他即将面临被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后果。

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依托大数据模型发现了贾某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情况。为了深入了解情况,检察官主动前往贾某所在街道的司法所,了解其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经过一番细致的调查发现,贾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表面上表现得十分“规矩”。他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活动,也按时书写并上交改造小结。而所在司法所也按要求落实了手机App签到、电话报到、当面报告、公益服务等矫正措施。从表面来看,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贾某似乎已经走上了正轨,可他怎么就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检察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的复盘。原来,贾某第一次被刑事拘留后,他的家人非常担心,四处奔走,向所有的亲戚朋友求助,最终为他凑齐了40余万进行主动退赃退赔。结合他认罪认罚的情况,法院判处其缓刑。缓刑是一种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法院在判决罪犯有罪后,暂时不执行刑罚,而是由专门的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监督和考察,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根据罪犯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刑罚。这种“相对自由”的服刑方式,让贾某产生了强烈的侥幸心理,从而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导致他铤而走险,“重操旧业”,再次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时,检察官还发现,作为受托开展社区矫正的机构,该司法所对诈骗类罪犯的再犯可能性估计不足。其制定的社区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在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时存在模式化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检察官向该所提出了书面监督意见,提醒该所在日常工作中要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交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相对于监禁刑罚执行而言,社区矫正具有“相对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为所欲为。如果社区矫正对象不积极改造,抱有侥幸之心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必将失去这种“相对的自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用已有的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消除再犯罪心理,顺利回归社会,持续做好高墙外罪犯的改造教育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贾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案例,分析了其再次犯罪是因心存侥幸和缺乏对法律敬畏,同时指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对再犯可能性估计不足等问题。西城区检察院将加强监督和教育,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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