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清明节前夕各地缅怀英烈展开,重点讲述了重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红岩英烈名誉和荣誉的具体案例。包括发现网络上红岩烈士肖像被错用、调查取证、确定管辖权、提起诉讼,以及后续推动多方合作治理网络侵害英烈人格利益等内容,还列举了其他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的案例及处理结果。
在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路小学,学生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在枣庄革命烈士陵园向无名烈士墓献花。(孙中喆摄)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每到清明节前夕,各地各部门都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来缅怀英烈、致敬英烈。英烈,是我们社会闪亮的精神坐标,他们的荣光不容丝毫亵渎。近年来,司法机关始终保持着对侵犯军人军属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制裁,坚决捍卫着英烈的尊严与荣光,在全社会营造出尊崇英雄的浩然正气。
重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依法维护红岩英烈名誉和荣誉,就是司法机关护卫英烈荣光的一个典型例子,从一个个具体个案的办理到多方共同守护,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护卫英烈荣光的责任与担当。
重庆市民韩先生至今都清晰地记得,在2023年底的一天,他在网上刷到一个视频时,那种怒不可遏的心情。那是一个介绍国民党军统特务徐远举的视频,然而视频中徐远举的头像竟然不是其本人,用的却是红岩烈士刘国鋕的肖像。
刘国鋕烈士在1940年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是长篇革命历史小说《红岩》主人公刘思扬的原型,也是红岩英烈的代表人物。1948年4月,刘国鋕不幸被捕,他始终坚守信仰,拒绝脱党,最终在1949年11月国民党特务的大屠杀中英勇就义。这样一位为信仰而不懈奋斗、宁死不屈的红岩烈士,怎么能在网络中被如此污名化呢?
韩先生是“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的一名志愿者,作为重庆市民,他对红岩英烈一直怀着深深的尊崇之情。发现这些视频后,他第一时间就通过平台将线索反映给了重庆市检察机关。
英烈肖像竟“张冠李戴”给军统特务
“红岩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岩精神不容亵渎,红岩英烈不可玷污。”接到线索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公益诉讼部门主任梁琴心情格外沉重。她认为,互联网平台中的那些不实视频、帖文,不仅侵犯了红岩英烈的肖像权,还让英烈的名誉和荣誉遭受了贬损。这些不实信息很容易引起大众的误解,尤其是可能会对青少年的正确认知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2023年12月,梁琴和同事们立刻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这样的谣言并不是个别的现象。与此同时,由于长期的网络传播,本该被人们铭记的英烈面容,却在流量的裹挟中被逐渐污名化。当时,那些图文、视频内容仍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正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梁琴还发现,案涉自媒体博主的居住地及发文账号注册地都在重庆市之外,这就出现了一个新问题——重庆检察机关是否具有诉讼管辖权呢?经调查,案涉红岩英烈的近亲属均已不在人世,检察机关可以代为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须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本案涉及的是公共利益,如何理解确定案涉‘侵权结果发生地’呢?我们邀请了高校法学专家开展咨询论证。”梁琴介绍说。论证认为,重庆市渝中区等地是烈士相关事迹与精神的发生地、传播地,也是相关群体民族感情较为深厚的地域,重庆是主要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重庆检察机关具有管辖权。
利用网络技术全面取证固证
“我们不仅要做到全面取证,更要做到规范取证。”重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副主任刘一亮说。为此,在重庆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五分院从接到线索开始,就反复与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攻克取证难点,最终确定了通过网络线上技术手段进行全面系统取证固证的方案。
通过技术手段,检察官们以“刘国鋕烈士照片”为关键词,多次开展在线数据提取,一共检索出30个不同账号发布的30条错用、滥用刘国鋕烈士肖像照的帖子和视频。“有一个账号拥有几十万粉丝,视频播放量很大,我们核实了自媒体博主的真实身份,锁定了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王某某两名侵权行为人。”
2024年4月19日,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两名被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就烈士肖像做更正说明。两名被告表示自愿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024年9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案调解结案。调解生效后,两名被告分别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删除侵权视频,并制作发布介绍刘国鋕烈士事迹的宣传视频,消除了不良影响。
虽然这个个案已经办结,但检察官们并没有停下脚步。“我们还以车耀先、陈然、何敬平、许建业等多名红岩英烈肖像作为图片搜索对象,在互联网平台检索出16个不同账号发布的16条滥用红岩烈士肖像照的视频,其中,烈士们的肖像被‘张冠李戴’于国民党特务张界、郑蕴侠等人。”梁琴说,这说明此类现象并非个例。
多方合力全面保护英烈名誉
为什么此类现象会频繁出现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相关自媒体博主捍卫、尊崇烈士的意识不强,在讲述历史、引用图片时不够严谨;另一方面是网络平台公司对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监管措施存在疏漏,对侵犯英烈合法权益行为的筛查、阻断机制不健全等。
要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侵权情形的发生,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仅仅依靠“起诉”并不是唯一的办法,还需要多方携手合作,才能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的强大合力。
2024年5月10日,五分院向重庆市委网信办发送《关于专项治理网络侵害红岩英烈人格利益的协作函》移送案件线索,建议对发布不实帖文、视频的相关自媒体博主按照网络安全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推动开展红岩英烈人格利益网络侵权的专项治理,形成对红岩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的整体合力。
2024年8月30日,五分院向案涉网络平台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开展网络清理、实施红岩英烈肖像照片推送识别分级管理、建立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举报处断机制等工作建议。公司随即开展英烈名誉维护专项治理,删除90余篇侵权链接,并在平台上发布处罚公告,提示网民拒绝转发和传播侵权文章。同时,该公司与重庆红岩革命历史文化中心对接,创新人工智能图文审核识别模型,已嵌入审核后台上线运行,并在平台新增英烈利益侵犯举报通道,网民轻点举报键就能成为守护英烈的“云上哨兵”。
“让谣言止于法治,让忠魂归于荣耀。只有维护好烈士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向全社会发出珍爱英雄、尊崇英雄的强烈信号,才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的良好氛围,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一步凝心聚力。”五分院检察长蒋文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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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更丰富
在2017年至2022年间,陈某萍通过微信公众号刊发多篇文章、通过视频号发布短视频,歪曲史实,发表带有丑化、诋毁性质的不实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侵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和荣誉。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陈某萍通过全国性媒体及其管理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刊发不少于5篇介绍叶挺烈士荣誉事迹的史实文章。法院判决支持了惠州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在负面影响未消除、受损害的社会公益未修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诉请侵权人在原传播和扩散渠道采取消除影响措施,丰富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害烈士名誉、荣誉,既担刑责也担民责
在2023年5月至6月间,张某先后发布使用“美人计”“枪毙”等存在误导性词语的两条短视频,侮辱、贬损革命烈士陈尔晋、王曼霞,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张某发布道歉声明,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发布正面宣传英烈事迹的宣传片,并购买平台推广服务达到最低投放量,时间跨度不低于五个月;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一万元。法院以张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通过重庆检察机关维护红岩英烈名誉荣誉的案例,展现了司法机关捍卫英烈尊严的决心和担当。同时指出网络侵害英烈权益现象频发的原因,强调多方合作保护英烈名誉的重要性。此外,还列举了其他侵害烈士名誉荣誉案例及处理结果,凸显了法律对英烈权益的严格保护,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英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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