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生育阻碍,为女性就业与生育添保障

本文围绕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展开,指出女性求职中婚育状况常被过度询问,近期多地出台生育补贴政策,但生育隐性壁垒仍需消除。接着从制度保障、观念转变、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具体措施,最后期待制度完善和观念革新让育龄家庭获得全方位支持。

徐阳

在当今社会,想要打破阻碍生育的隐性壁垒,需要从制度保障、观念转变、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多方协作,才能构建一个更加有利于生育的社会环境。

在求职的场景中,“有没有男朋友?准备什么时候要孩子?”这样的问题,婚育状况一度成为女性入职时难以回避的“必答题”。这一现象严重侵犯了女性的就业权益。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了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提醒用人单位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特别指出“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这一举措无疑为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增添了一层坚实的保障。

女性的生育意愿,不仅与求职就业现状紧密相关,还深受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而这两者更是关系到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近期,不少地区陆续出台了生育补贴政策,这些真金白银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部分家庭的经济压力。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育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隐性壁垒依然存在,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去消除。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并非某一个部门或群体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从制度保障、社会观念、配套服务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综合施策。

首先,要强化制度保障,消除职场就业歧视。纠正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是关键。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因职场性别歧视而将企业告上法庭的案例。人民法院和劳动部门依法作出的裁定,为营造女性求职的友好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这种硬约束之外,还需要探索各种“软激励”措施。例如,对雇用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对育龄女性产假工资支出进行分摊;推广弹性工作制和远程办公,允许育儿期女性灵活调整工作时间等。通过这些措施,让全社会共同承担生育成本,才能真正实现平等就业。

其次,要推动观念转型,倡导共同育儿理念。在如今的大部分家庭中,母亲往往承担着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育儿责任,这给女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焦虑。提高男性育儿假比例,鼓励更多男性积极参与育儿,能够有效缓解女性的育儿压力和焦虑情绪,从而提高生育意愿。

最后,要强化公共支持,减轻家庭照护负担。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提高托育机构的服务水平。这样可以解决更多家长在带娃和上班之间难以兼顾的苦恼,让家庭能够更加轻松地应对育儿问题。

我们期待着,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观念的革新,女性不再需要在“母亲”与“职场人”的身份间艰难抉择,让更多育龄家庭能够在经济、教育、就业等方面获得全方位的支持。

本文围绕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指出女性求职中婚育问题被过度询问,虽有生育补贴政策但隐性壁垒待除。从制度保障、观念转变、公共服务三方面提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措施,期望制度和观念改善让育龄家庭获全方位支持,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原创文章,作者:Weav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anghehb.com/9776.html

(0)
WeaverWeaver
上一篇 2025年4月2日
下一篇 2025年4月2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