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行政处罚权等有变动,2025 年 4 月 1 日起,惠阳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有新变化

惠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惠阳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的公告,详细介绍了收回和保留的职权内容以及相关后续工作安排。

惠阳区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行政处罚权等有变动,2025 年 4 月 1 日起,惠阳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有新变化

据南都消息,记者杨振华了解到,日前惠州市政府正式发布一则重要公告。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惠州市将对惠阳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为各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做出重大调整。此次调整力度较大,一共收回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 158 项,同时保留了 56 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

根据相关规定,惠州市政府决定对《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惠府公〔2020〕3 号)中涉及惠阳区各镇(街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而言,将收回惠阳区各镇(街道)实施的《惠州市第一批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执法职权目录》里的部分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而其他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则继续由各镇(街道)以自身名义行使。

记者仔细查阅附表后发现,此次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包含多个方面。比如,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等都在收回之列。收回后的承接部门众多,涵盖了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惠阳区卫生健康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等。而保留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也有不少,像对城市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对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等。

自 4 月 1 日起,上述提到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将正式被收回,后续将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届时,惠阳区各镇(街道)将不再行使这些被调整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

此外,公告还特别提出要求。为了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开展,对于惠阳区各镇(街道)在本公告实施之前就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仍然由原立案的各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直至案件彻底结案。同时,原立案的各镇(街道)还要负责后续可能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工作。

本文围绕惠州市惠阳区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展开,介绍了调整内容,包括收回和保留的职权项目、承接部门,说明了职权收回的时间及后续执行安排,旨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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