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小摩擦酿大祸,冲动乘客获刑一年!,冲动是魔鬼!公交故意伤害案敲响警钟

乘客赵某在公交车上因下车受阻与上车的李某发生冲突,赵某冲动拉拽李某致其多处骨折,最终赵某被法院判刑的事件,同时法官提醒公共场合遇摩擦应合法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乘坐公交车是再平常不过的出行方式,然而一次普通的公交上下车却引发了一起令人深思的故意伤害案件。

2024年5月23日,乘客赵某乘坐公交车抵达某公交站。当她准备从公交车后门下车时,恰好遇到李某从同一扇后门拥挤着上车。由于上下车的人群十分拥挤,赵某未能在第一时间顺利下车。

这一情况让赵某感到无比气愤,情绪瞬间失控的她,用力拉拽刚上车的李某的双肩背包。这一冲动的举动,导致李某从车门处直接摔倒至地面。经医院检查,李某遭受了严重的身体损伤,出现了左侧尺骨鹰嘴骨折、左侧髋臼前缘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等多处骨折情况。经专业鉴定,李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案发之后,赵某在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经过调解,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并且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尽管如此,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还是由公诉机关诉至北京丰台法院。

公交小摩擦酿大祸,冲动乘客获刑一年!,冲动是魔鬼!公交故意伤害案敲响警钟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不过,鉴于她在案发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一行为属于自首。同时,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还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这些情节,法院决定对她从轻处罚。最终,赵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法庭上,赵某当庭悔悟,她深刻地表示,自己不应该因为一时的冲动,给他人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她承诺,此后一定会吸取这次惨痛的教训,改过自新。

法官提醒大家,“李某从后门拥挤上车确有过错在先,不符合公交车的乘车规范,但这不是赵某故意伤害的理由。”在公共场合,人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小摩擦和不愉快的事情。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大家应秉持友善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寻求合法的途径来处理问题,而不是诉诸暴力。因为一时的冲动,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转发,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吧!

乘客赵某在公交站下车时因李某上车被挤回,冲动拉拽李某致其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赵某虽主动赔偿获谅解,但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法官提醒公众在公共场合遇摩擦应合法解决,避免冲动行事。

原创文章,作者:Nerit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anghehb.com/8061.html

(0)
NeritaNerita
上一篇 2025年3月30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30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