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患儿重疾理赔遭拒,武汉中院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岁小杰重疾理赔遇阻,武汉法院公正判决解难题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蔡晶晶收到当事人手写感谢信背后的故事。5岁的小杰被确诊“1型糖尿病”,申请重疾理赔遭保险公司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定理赔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近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蔡晶晶收到了一封当事人亲手书写的感谢信。当她打开这封信,一字一句地读着其中的感激话语时,不禁眼眶湿润。

时间回溯到2023年,年仅5岁的小杰(化名)遭遇了人生的重大不幸,被医生确诊为“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这一疾病意味着小杰的人生从此将与常人不同,他需要终身依靠外源胰岛素进行长期补充,同时还得依靠额外的药物进行治疗。

小杰的父亲回忆道:“小杰满月的时候,我们满心欢喜地给他买了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想着能为孩子的未来增添一份保障。”当小杰被确诊后,父亲立刻准备好了所有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小杰的情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疾赔付标准,无情地拒绝了理赔申请。无奈之下,双方只能走上法庭,对簿公堂。

法院在经过详细审理后发现,保险公司出具的合同中虽然明确约定重大疾病包含了严重1型糖尿病,但是合同对理赔条件有着严格要求,需至少出现列出并发症中的一个。小杰的家人觉得这个合同对于赔付需满足的附加条件条款设定得极不合理。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法庭特意请来了医学专家。专家表示,从医学专业角度来看,合同附加条款中所提及的并发症大多在糖尿病中老年患者身上出现。小杰年龄尚小,部分症状在他这个年龄段不一定会有直接明显的体现。而且从长远的治疗情况来看,如果患者积极配合治疗,并发症出现的阶段可能会延迟至数十年后,甚至有可能不会出现严重的并发症。

法官经过慎重考量后表示,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然而保险公司却没有对该免责条款进行特别提示。因此,该免责条款对小杰不发生效力。经过两审终审,武汉中院最终认定,该理赔条款条件无效,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小杰支付保险金。

五岁患儿重疾理赔遭拒,武汉中院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岁小杰重疾理赔遇阻,武汉法院公正判决解难题

本文围绕5岁小杰患“1型糖尿病”申请重疾理赔遭拒一事展开,详细阐述了案件审理过程。法院通过专业医学意见和对合同条款的审查,认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最终判决其支付保险金,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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