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于3月2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其公司存在存货减值计提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及时不审慎等多项问题,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需承担相关责任。
在3月28日,富满微发布一则重要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当日收到了深圳证监局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裕、罗琼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调查发现,富满微存在着诸多问题。在财务核算方面,公司的存货减值计提不准确,这可能导致公司对资产价值的评估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及时且不审慎,使得公司可能面临潜在的坏账风险,无法准确反映实际的财务状况。同时,个别会计科目列报不规范,这也给财务信息的解读带来了困难。
在资金管理和合同签署上,富满微也存在漏洞。募集资金变更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规范和流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影响。部分合同签署不规范,这不仅可能引发合同纠纷,还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信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会计核算问题已经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这一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裕、财务负责人罗琼,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关责任。鉴于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裕、罗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富满微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展开,详细阐述了该公司存在的存货减值、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会计科目列报、募集资金变更及合同签署等多方面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情况,同时明确了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需承担的责任,深圳证监局也相应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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