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搜身”:以安全之名的教育暴力 校园搜身:侵犯权益的暴力教育何时能止?

本文围绕四川巴中平昌县某小学学生在校门口对入校学生搜身检查这一事件展开,分析了校方回应的不合理性,阐述了搜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探讨了“搜身查包”现象频发的原因,并提出了正确的教育管理方式。

评论员:李长需

教育场所,本应是传播知识、培育品德、弘扬法治的净土,而绝非传达违法理念的地方。

3月26日,四川巴中平昌县有家长反映了一件令人咋舌的事情:某小学存在学生对入校学生进行搜身检查的情况。据家长描述,那些身着马甲的学生,每日都会在校门口对入校的同学进行搜身,主要检查是否携带零食,而且这种做法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针对此事,校方工作人员回应称,这并非学校的安排,可能是学生的自发行为,目的是防范刀具入校。平昌县教育科技局也表示,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已前往事发学校核实调查。

校园“搜身”:以安全之名的教育暴力 校园搜身:侵犯权益的暴力教育何时能止?

校方的这一回应,着实有“甩锅”之嫌。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校方或者老师的要求、授意,能有几个学生有胆量“自发”地去搜同学的身呢?而且其他同学还能那么乖乖地配合。就算退一步讲,真的是个别学生的“自发”行为,校方也难辞其咎。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持续了这么久,校方不仅没有及时纠正,也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反而任由他们“胡作非为”,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在我国,只有那些享有执法权的机关和部门,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才有权进行搜查。学校并非执法机关,学生更不是执法人员。即便学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刀具入校,这种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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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搜身行为是违法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其身体的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搜身行为,尤其是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明显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搜身行为导致学生社会评价降低,那就构成了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所以,不管是学校要求的,还是学生“自发”的,无论借口多么冠冕堂皇,这种搜身行为在事实上都构成了毫无法律依据的强制性,这其实就是一种借监督之名而施行的教育暴力。它所传达的毫无法治意识的无形暴力理念,比有形的“刀具”危害更大,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人格塑造会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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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搜身查包”现象在一些学校时有发生,而且校方给出的理由如出一辙,都是为了“安全”。更过分的是,有些学校还随意扩大违禁物品的范围,将牛奶、水果、香烟、零食乃至外卖等都列入其中,这也引发了网友对校方初衷是否纯粹的质疑。这不禁让我们反思:为何这种暴力教育难以根除呢?

在现代教育理念中,引导与启发的作用永远大于强制。校方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而不是依赖侵犯学生权益的手段来维持秩序。搜身行为会让学生感受到不被信任和尊重,进而产生逆反心理,这与校方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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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搜身只是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其根源在于我们的教育没有给予学生应有的尊重。个别学校领导或老师在做事时,总是习惯忽视学生的感受。这对于学生群体而言,无疑是一种悲哀。孩子们需要得到尊重,学校的管理也需要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这其实并不难做到。

本文通过对四川巴中平昌县某小学学生搜身事件的分析,揭示了校园搜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指出“搜身查包”现象频发的根源在于教育缺乏对学生的尊重。强调校方应摒弃暴力教育手段,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给予学生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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