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检察院对山西官员马志强受贿案提起公诉,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因受贿被大同检方起诉

本文聚焦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介绍了案件已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工作和起诉指控内容。

大同市检察院对山西官员马志强受贿案提起公诉,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因受贿被大同检方起诉

日前,一则备受关注的消息传来。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同时也是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经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后,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进一步的办理过程当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他们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志强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显示,被告人马志强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曾担任神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原平市长、市委书记,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等多个重要职务。然而,他却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马志强的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副厅级官员马志强涉嫌受贿一案被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消息,包括案件管辖、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以及起诉指控内容,体现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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