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涵盖了商品房现房贷款额度上浮、借款人年龄上限调整以及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备受瞩目的消息——《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通知》的出台,为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带来了一系列的重大调整,将对众多购房者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通知》实施了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对于那些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打算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的购房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大大的利好。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他们计算得出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更为值得一提的是,这一上浮政策还可以与青岛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之后,贷款的最高限额达到了150万元。这一举措将大大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让更多人有能力实现购房梦想。
其次,《通知》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年龄上限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为,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这一调整使得更多年龄稍大的购房者也能够有机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扩大了政策的受益范围。
此外,《通知》还着重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于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而言,当他们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首套房进行认定,并执行首套房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考虑了多子女家庭的实际需求,为他们减轻了购房负担。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广大购房者可以根据新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购房计划。
本文介绍了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包括商品房现房贷款额度上浮、借款人年龄上限调整以及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等内容,这些政策调整旨在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减轻购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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