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公安近期查获一批酒后驾车人员,并曝光了部分酒驾人员的具体信息,同时展示了酒后、醉酒驾驶的“成本”,强调了文明出行和遵守交规的重要性。
重磅曝光!尤溪公安近期加大执法力度,查获了一批酒后驾车人员。为了起到警示作用,现对部分酒驾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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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2025年3月2日22时28分,卢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闽G***62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西城镇三车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高达112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03
2025年3月8日19时36分,吴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闽G***98的小型汽车,当行驶至尤溪县梅仙镇中心路段时,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同样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5
2025年3月9日23时28分,萧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闽G***70的普通摩托车,在尤溪县西城镇三车西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测试,其酒精含量为87mg/100ml,也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7
2025年3月11日20时47分,郑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八字桥乡坑线1公里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18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9
2025年3月19日19时54分,王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闽G***79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梅梅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同样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酒后、醉酒驾驶需要付出的“成本”。
酒后、醉酒驾驶“成本”
尤溪公安近期将持续不定时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只有让文明出行意识成为一种习惯,我们才能拥有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希望广大市民出行时以安全为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毕竟,遵守交规,人人有责!
本文通过曝光尤溪公安近期查获的部分酒后驾车人员信息,展示了酒驾的严重危害和相应成本,同时强调了尤溪公安将持续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呼吁广大市民树立文明出行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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