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某纺纱企业棉花被盗事件,叉车工王师傅发现棉包重量异常,拒绝司机贿赂后告知企业负责人,企业报警。警方通过追踪车辆轨迹、排查作案窝点,破获了一个分工明确的盗棉团伙,该团伙在一个月内盗窃棉花涉案金额达260多万,最后团伙成员悉数到案并受到法律制裁,文章还普及了盗窃罪量刑标准及收购赃物的法律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坚守原则往往会面临诸多考验。就像有这样一个场景,一个人坚定地表示:“我说我不要钱,你这是在害我。”可对方却以为他是嫌给的钱少,仍旧不停地塞钱过来。钱给得越多,这个人心里就越发害怕,因为他清楚,一旦收下这些钱,极有可能就陷入犯罪的深渊了。
失窃的棉花
叉车工王师傅在湖北枣阳的某纺纱企业已经兢兢业业工作了近20年。凭借着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只要叉车起重臂叉上棉花包,他就能大致估算出棉花的重量。在2023年4月26日这天,三辆运棉车缓缓到达了卸货处。王师傅像往常一样,熟练地用叉车的抱夹去夹取棉花。然而,他却敏锐地发觉,这次的棉花重量明显比以往轻了许多,而且在压缩时弹性也更大。
当时,由于棉包的数量和外观并没有异样,再加上天色已晚,运棉司机还在一旁不停地催促王师傅尽快卸货。王师傅虽然心中存疑,但没有进一步深究,而是抓紧时间将棉花入库。随后,司机热情地邀请王师傅吃饭,在饭桌上,王师傅顺口提到了棉包偏轻的问题。
司机听后,愣了一下,紧接着竟拿出几沓现金,硬要塞给王师傅,还让他不要再跟任何人提起这件事。王师傅赶忙拒绝,可司机却误解他是嫌钱少,又继续往他手里塞钱,王师傅再次坚决地拒绝了。
到了晚上,王师傅躺在床上辗转难眠。他心里既担心棉花缺失的事情,又害怕遭到报复。最终,他只把棉花缺失的情况告诉了企业负责人徐先生,并没有提及司机试图收买自己这件事。徐先生得知后,立即组织员工对当晚入库的棉花进行称重。结果令人大吃一惊,棉花缺失的重量远远高于误差的正常范围,每包减少了40 – 50公斤。经核算,这家企业此次购买的棉花一共少了20多吨,损失约30万元。徐先生随即报了警。
断掉的GPS信号
警方展开侦查后分析,仅凭三名司机是无法一次性盗窃20多吨棉花的,背后应该有一个分工明确的团伙,而且这个团伙很可能已经多次作案。
据了解,涉案棉花是从西北地区发货,到湖北枣阳有数千公里的路途。为了寻找作案窝点,警方借助大数据进行排查,一路追踪三辆运棉车辆的运输轨迹。他们发现,这三辆车在陕西咸阳某地下了高速后,GPS轨迹便中断了。直到6个小时后,其中一辆嫌疑车才在几十公里外的一个高速卡口重新出现。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在GPS信号消失的这段时间里,缺失了7吨棉花。这一发现将作案窝点的排查范围缩小到了几十公里内。但由于当地是农村地区,公共视频的覆盖面有限,追踪工作依然困难重重。
经过几个昼夜坚持不懈的视频侦查和走访摸排,民警终于锁定了一处仓库。当他们进入仓库时,眼前的景象让人震惊。仓库内停着一辆装满棉花的半挂车,另一片空地上堆着一面墙高的散棉花,约有十几米长,旁边还有打包机、打包枪、包装条及气泵等工具,俨然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流水线。很明显,这里就是实施盗窃的案发现场,可奇怪的是,仓库内却空无一人。
在窝点附近,警方发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经过初步讯问,他承认自己是仓库里干活的工人,在听到警方的声音后,和同伙从后门逃了出去。由于同伙让他回来打探消息,才正好撞上了民警。根据他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整个盗棉团伙的组织架构和内部分工逐渐清晰起来。
经警方查明,团伙的头目是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朱某下设多名小头目,分别负责联络运棉司机及管理窝点工人。通过深入分析这些人之间的信息流和资金流,最终确定参与作案的司机有30多个,工人12个。
锁定所有盗窃成员的身份和位置后,警方先后8次赶赴河南、陕西、山东等地实施抓捕,最终团伙成员悉数到案。团伙头目朱某迫于警方的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缜密的犯罪链条
据朱某交代,在2023年3月中旬,他找到同为货车司机的李某,以每单1万元左右的高额运费为诱饵,拉拢、串通司机承接运棉业务,并在途中将司机引导至事先准备好的作案窝点。
为了防止车辆轨迹被追踪,李某一再叮嘱司机在窝点附近下高速后关闭车载GPS、手机定位等。朱某还指派小头目赵某招募工人,等运棉货车到达作案窝点之后,工人们迅速将棉包卸车、开包取棉。为了掩人耳目,他们都是选择在深夜作案。
盗棉完成后,工人将棉花重新打包复原后装车,由司机运往收货企业。团伙成员孔某则负责销赃,将盗窃的棉花销往河南、山东等地的小型纺织厂。
警方查明,朱某团伙在一个月内共盗窃棉花56车次,涉案金额达260多万元。为了打击类似的盗棉团伙,警方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技术支持下,筛选出2000多辆嫌疑车辆,并通过公安部发起全国集群战役,将线索推送到相关省份核实,目前已有一个盗棉团伙被打掉。
终结对朱某盗窃团伙的侦查后,枣阳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2月18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朱某团伙盗窃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普法时间
Q1:本案中,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十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同伙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法律是如何具体规定量刑标准的呢?
A1:我们知道,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占有的行为。其量刑幅度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个档次是我们比较熟悉的1000元到3000元。如果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到3000元的标准,就称之为数额较大,此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一个区间,从1000元到3000元,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另外,数额较大可以减半执行。这里所说的减半并非收费减半,而是入罪减半。即如果之前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以1000元为例,此时只要500元即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称之为同类前科入罪减半。同时,还有一些其他情形,如盗窃医院病人、残疾人或孤寡老人的财物,也会有数额减半的规定。第二个幅度是盗窃3万元到10万元以上,此时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个幅度是数额特别巨大,即30万元到50万元以上,此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案中朱某团伙盗窃所涉及的金额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Q2:朱某等人将盗窃来的棉花卖给了一些小型企业。对于这些购买棉花的小型企业或个人,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A2:如果他们确实不知情,当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明知是赃物还去收购,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产生的收益,还去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如果他们事前与犯罪人通谋,事后又去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则与犯罪人共同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本文围绕湖北枣阳某纺纱企业棉花被盗事件展开,详细讲述了叉车工发现异常、警方侦查破案的过程,揭示了盗棉团伙的犯罪链条。同时,通过普法环节普及了盗窃罪量刑标准及收购赃物的法律认定,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勿伸手犯罪,也让公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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