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男子沈某酒驾遇交警查酒驾时,为逃避处罚倒车逃跑,致民警和辅警受伤,最终被通州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案件,同时法官提醒公民要配合执法。
在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沈某满脸悔恨,声音带着后怕再次描述当时的情形:“警察示意我停车接受检查,但我喝酒了心里害怕,就突然倒车逃跑了,我知道这个行为很危险……”而他的这一危险举动,直接导致民警刘某、辅警崔某二人身体不同程度挫伤。现代快报记者于3月24日了解到,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宣判。
时间回溯到2024年10月24日晚,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刘某、辅警崔某等人像往常一样,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南一环路与张江路路口执行勤务,主要任务是查处酒驾。
当晚23时左右,沈某觉得自己晚间就餐时所饮酒的味道早已消散,而且中途还喝了不少水来稀释酒精含量,再加上时间已经很晚了,他便心存侥幸地坐上了驾驶室,发动车辆踏上了回家的路。可命运弄人,他在回家途中恰好经过了上述执勤检查的路口,与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警们迎面相遇。
为了逃避酒驾处罚,沈某瞬间做出了危险的举动。他突然发动车辆开始倒车逃离,在这个过程中,将民警刘某和辅警崔某带倒在地。两人身体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挫伤,同时刘某手中持有的手机零件也损坏了。经过专业鉴定,刘某左肘、左膝挫伤面积达15cm²以上,左侧第7前肋骨折,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微伤。
第二天,沈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积极赔偿了刘某及崔某的有关损失。
通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不过,考虑到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最后,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公民,法律的尊严不容任何人挑衅,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不容亵渎。配合、支持警察的执法活动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当遇到设卡查酒驾的情况时,理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千万不要以过激行为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否则必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本文围绕南通男子沈某酒驾遇查倒车逃跑致民警和辅警受伤这一案件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发生的经过、处理结果。沈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同时法官提醒公民要配合执法,凸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人们不要挑战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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