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修订评价指引:聚焦投资价值与信披真实性

本文围绕沪深证券交易所于3月14日发布的《评价指引》展开,详细阐述了此次修订的背景、目的以及在聚焦价值“可投性”、强调信披“真实性”、夯实独董履职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影响。

在3月1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这两份文件合称为《评价指引》。

沪深证券交易所明确表示,此次修订《评价指引》是积极落实新“国九条”部署以及“1 + N”政策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进而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评价指引》紧密围绕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以及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工作部署,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聚焦价值“可投性”

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是证券监管工作的关键着力点。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指出:“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评价指引》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制度升级,重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契约,推动资本市场从融资导向向投资导向转变。稳定的分红政策能够吸引长期资金进行配置。”

修订后的《评价指引》突出了回报投资者的导向。一方面,强化了对投资者回报的评价考量,专门设立了关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公司是否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倡议,是否积极、合理地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以及是否引导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以此压实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了现金分红评价的权重。既细化了分红加分的情形,又新增了“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通过激励和约束并举的方式,督促上市公司树立良好的投资者回报意识,积极、合理地实施现金分红。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陈雳表示:“此次修订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通过加分与减分项,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例如,《评价指引》通过细化一年多次分红、持续分红、分红可预期性的加分情形,明确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视现金分红。”

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在提升现金分红对评价结果影响权重方面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细化多分红加分情形,《评价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制定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合理提高股息率、一年多次分红等加分情形,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二是明确不分红减分情形,将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行为纳入重大负面事项,通过评价减分机制,加强监管约束,督促不分红公司实施分红。

此外,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评价指引》还压实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主体责任,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提质增效重回报”倡议响应情况、回购增持实施情况以及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提升投资价值。

强调信披“真实性”

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如同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成绩单”,是推动上市公司履行稳定经营主体责任、主动服务回报各类投资者、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信息披露“真实性”问题,《评价指引》将信息披露真实性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维度。落实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要求,新增“财务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的负面情形,并进一步加大扣分力度。

田利辉认为:“本次修订对当前投资者广泛关注的一些重点事项在评价体系中予以针对性回应。一方面更加聚焦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底线要求,新增财务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的负面情形,加大扣分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特别关注投资者反映强烈的信息披露文件编辑错误等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防止再次发生。”

修订后的《评价指引》坚持严监严管理念,持续将信息披露真实性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维度。不仅新增财务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的负面情形,加大扣分力度,还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从小从紧从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评价指引》充实了重大负面事项清单,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基础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多次出现信息披露差错情形的,加大减分力度,以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夯实独董履职保障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高质量上市公司是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微观基础。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通过评价,一批讲诚信、懂规范、重回报的沪市公司脱颖而出,彰显了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形成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示范。统计数据显示,2023 – 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的沪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平均增长5.6%,评价区间内股价上涨超15%;而评价结果为D的沪市公司,评价区间内股价下跌超4%。沪深交易所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相关评价内容,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维护自身价值和形象。

《评价指引》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情况,将运用股东会网络投票提醒服务的情况作为评价维度,引导上市公司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在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方面,《评价指引》新增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保障的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督作用,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上交所新增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保障的评价指标,深交所则将“公司未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形纳入减分事项。

此外,《评价指引》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相关评价内容,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针对重大舆情及时作出澄清说明,防止市场误解误读。同时,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提质增效重回报”倡议响应情况、回购增持实施情况以及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提升投资价值、维护市场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将持续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推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抓好《评价指引》的落地实施,根据《评价指引》扎实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助力构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重回报、有担当、受尊敬的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

本文详细介绍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评价指引》的相关情况。此次修订聚焦投资价值、信息披露真实性和独董履职保障等方面,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分红、提高信披质量、完善内部治理,旨在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沪深交易所也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评价指引》,助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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