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某上市公司高分红预案调整引发的市场热议展开,分析了该公司分红情况、利润核算问题,探讨了上市公司分红的监管与约束,提出应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同时要强化相关约束机制,保护债权人利益。
在2月28日,有一家上市公司公布了一份颇为引人注目的高分红预案,计划每股派现1.85元。然而,到了3月13日,该公司又发布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925元。这一前后变化巨大的分红案例瞬间引发了市场的广泛热议。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该公司此次分红存在“掏家底”式分红的嫌疑。这种行为极有可能造成相关方利益失衡或受损,对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还会在资本市场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在笔者看来,有关各方还是应该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但同时也要强化相关的约束机制。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分析上文提到的案例。在2024年度,该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亿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同比下降了95.24%。经过仔细计算,最终确定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9亿元。公司原本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按照这样的分配方案,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44.19亿元。而且,在2024年中期,该上市公司还实施了14.62亿元的分红。如此算来,2024年累计分红将达到58.81亿元,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该年度的归母净利润。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在判断上市公司盈利状况时,一般会重点关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归母净利润)这一关键指标。当上市公司作为母公司,旗下还有子公司(并且有些子公司并非100%控股)时,如果子公司出现亏损,那么母公司的利润就需要扣除子公司的亏损部分,才能得出归母净利润,也就是上市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有专业分析指出,该上市公司在2023年作为母公司单体报表净利润为4.81亿元,而到了2024年,作为母公司单体净利润却出现了暴涨。深入探究背后的原因,发现是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突增所致。然而,令人疑惑的是,公司在收到相关投资收益后,母公司的现金流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出现了下降的情况。由此,市场开始担心该公司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从而导致投资收益虚胖的问题。
根据2024年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并且要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此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在笔者看来,上市公司理应严格按照“孰低原则”来合理确定分配比例,也就是要同时关注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这两方面的数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分红总体上属于上市公司的自治事项,但与此同时,监管也会适度介入。在笔者的观点中,在正常情况下,市场其实根本无需过度担心上市公司过度分红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大股东持股数量多,获得的分红自然也就多,所以高分红对大股东有利。然而,这种观点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拥有选择分红的权利是股份制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是股份制经济内在的应有之义,除非不搞股份制。
可以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对于上市公司无节制分红的行为,市场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约束机制。因为高分红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市场对该公司股票的估值也可能会随之下降。所以,当大股东提议高分红方案时,自然也会权衡股权价值下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那些超出自身能力进行分红,从而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行为,也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这也构成了一种监管约束。
真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有些上市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可分配的利润,却进行大手笔分红。这样一来,上市公司的经营等风险就很有可能转移到债权人身上。因此,我们必须要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业绩造假进行分红、借债分红等行为,强化相关的约束机制迫在眉睫。
目前,债权人会议制度仅仅存在于公司破产清算阶段,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然而,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许同样会面临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在上市公司清算时,债权人的权益排在前列,股东则居于其后。在公司治理方面,虽然理应体现股东优先的原则,但也不能因此剥夺债权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权力。尤其是在有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50%、债权人利益多于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更应该重视债权人的权益。
为此,笔者建议,对于负债率超过50%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债权人会议制度。该制度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对于上市公司扩大债务、分红等重要事项,具有约定的表决权。其他上市公司在提出大手笔分红预案时,也可以参照这一做法。此外,债权人如果认为此前的高分红方案有损自身利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分红款退回上市公司,从而对上市公司掏空式分红、业绩造假分红等行为予以有效制约。
总之,目前有关各方对于上市公司分红还是应该持鼓励的态度。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要注意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要防止上市公司分发一些事实上并未创造、也并不存在的利润。
本文通过分析某上市公司高分红案例,指出上市公司分红应鼓励但需强化约束机制。既要遵循相关规则合理分配利润,又要防止过度分红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建议设立债权人会议制度等措施来规范分红行为,以保障各方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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